2025年6月1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1部开庭审理了由闵熙珍前代表等3人针对HYBE提起的股票买卖价款请求诉讼。

法庭于同日并行审理了HYBE针对闵熙珍前代表等2人提起的股东间合约解除确认诉讼的第三次辩论。

HYBE方主张:

  • 闵前代表预先策划并实施了"带走NewJeans"的行为,存在股东间合约解除事由,因此无法行使卖出期权。
  • “签订股东间合约的目的是为了ADOR的成长与发展,为此约定ADOR不得做出任何可能损害HYBE利益的行为。”
  • “根据资料显示,他们是如何计划’带走NewJeans’的,以及其目的就是破坏合约。”
  • “已确认存在违反股东间合约的行为,合约已解除,卖出期权也无效。去年ADOR支付给闵前代表的薪酬就高达27亿韩元,在领取如此高额薪酬的同时,却在背后试图夺走NewJeans。”
  • “此前暴露的诸多情况证明了存在无法维持合约的解除事由,无法认为信任关系得以维持。”
  • “在本法庭上,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对证据进行反驳是关键。(闵前代表)如果说没有做过’带走NewJeans’的事,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解释所提交的证据并非那个意思,但完全无法做到。”

闵熙珍前代表方主张:

  • 不存在违约事由,因此行使卖出期权是有效的。
  • 不存在"带走NewJeans"的行为,且时间先后关系也不吻合。
  • “股东间合约解除是在7月,卖出期权是在去年11月初行使,NewJeans成员们通知ADOR解除专属合约是在11月末。只有在成员们通知解约之后才能主张’带走’,而此类行为是在12月之后才发生的。”
  • “(HYBE的主张)如同小说情节。甚至提出了从闵前代表入职时起,就作为独立厂牌夺走练习生、梦想偶像独立的荒唐主张。”
  • “(对于HYBE方提交的证据资料)我们从未承认过其作为证据,也从未承认过其合法性。我们一直在主张,无论是KakaoTalk还是HYBE方非法获取的证据,其违法性就是违法的。”

法庭决定:

  • 将下次开庭日期定为2025年9月11日。
  • 对HYBE方申请的证人进行证人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