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41部(部长法官郑会一)进行了ADOR针对NewJeans成员5人(敏智、Hanni、Danielle、海粼、惠仁)提起的专属合同效力确认诉讼的第2次辩论日期。

ADOR方主张: “NewJeans成员们无理地解除专属合同,并在事后寻找解除理由。”

NewJeans方主张: “在HYBE高管掌控经营权后,ADOR未能妥善履行对NewJeans的保护及采取措施的义务,因此专属合同的解除是有效的。”

(NewJeans方)对ADOR方共提出了15项释明(说明要求)申请,审判部接受了其中以下3项:

  1. 专属合同签订时,董事会授予前代表闵熙珍的权限范围。
  2. 闵前代表被解雇前后,是否就此事对NewJeans活动的影响进行过说明或协商。
  3. 董事会是否就NewJeans模仿问题自发讨论过对策。

审判部指出: “(ADOR)原告方虽然声称已经全部解释过了,但实际提交的资料相当不充分。(如果见过作曲家)Hitchhiker,就必须阐明具体讨论了什么、协商到了何种程度。”

审判部命令ADOR方就以下与专属合同纠纷相关的参考内容进行答复: “这与管理合约的解除权是否产生密切相关,需要答复。如果采取了措施,需要答复;如果特别没有采取措施,则需要答复没有采取措施的正当理由。” “关于保护措施,需要提交答复书,说明在被告方(NewJeans)请求之前,董事会是否就模仿权问题积极召开过对策会议。如果有,请阐明;如果没有,请写明没有的正当理由。”

ADOR方申请: 为确认Source Music针对前代表闵熙珍提起的250亿韩元损害赔偿诉讼的记录,申请了文件送达委托。 “(对方)提到是违法证据,但问题是电脑文件,而提供者都同意了。电脑是公司所有,因此电脑文件的内容不能说是违法证据。”

NewJeans方反驳: “(ADOR)想查阅的证据并未具体指明是何种资料。” “在西部地方法院的案件中,提交的证据里存在主张为违法证据的资料。那是通过非法审计从服务器任意下载的私人对话内容,存在法律违规嫌疑。我们已经向西部地方法院申请不要采纳为证据。”

审判部决定: 第3次辩论日期定为2025年7月24日。 审判部表示:“下次日期前没有考虑和解的想法吗?被告(NewJeans)方上次说没有,但审判部站在建议的立场上。感到遗憾。”

NewJeans方立场: “我们认为信任关系已完全破裂,如同已经过河。虽然需要再与委托人商议才能知道,但(和解)恐怕不容易。” 维持了不可能和解的立场。

ADOR方立场: “无论是本案还是假处分,只要法院给出结论,之后和解就会容易进行。” 维持了原有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