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家]闵熙珍“内部举报”实为HYBE的“专辑销量注水”

独家报道:ADOR闵熙珍代表向HYBE管理层发送的内部举报邮件全文


  • 收件方:HYBE管理层
  • 发送方:闵熙珍,ADOR代表理事
  • 核心诉求:要求就ILLIT抄袭争议、HYBE对NewJeans的差别待遇及妨碍行为、以及多项经营伦理问题进行调查与整改。
  • 要求回复期限:2024年4月23日

⚖️ 事件背景与核心诉求

致HYBE管理层:

2024年4月3日,株式会社ADOR曾向株式会社HYBE/株式会社BELIFT LAB提出要求,就因ILLIT的抄袭争议导致NewJeans品牌价值受损一事表明立场并采取纠正措施。

ILLIT抄袭争议仅仅是NewJeans与HYBE之间长期累积问题中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NewJeans的法律代理人表示,HYBE长期以来对NewJeans进行的各种妨碍行为以及差别化、不当对待的程度已极其严重,绝非可以容忍的水平,并恳切请求ADOR向HYBE要求整改。因此,作为负责NewJeans管理的ADOR,现将NewJeans法律代理人及ADOR的相关立场陈述如下。

尽管前述邮件已发送给包括BELIFT LAB在内的HYBE,但BELIFT LAB仅回复“正在准备答复”,而HYBE至今未给出明确答复。NewJeans法律代理人与ADOR正在等待HYBE的回复。不仅限于前述邮件,通过本邮件希望传达的内容也并非仅关乎ADOR/NewJeans,更涉及HYBE的伦理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经营,故特此致信HYBE管理层。

🔍 五大核心经营问题

1. 专辑销量注水与市场秩序扰乱

HYBE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沿袭了业界的积弊,且毫无批判意识地持续进行不道德行为。其未能履行作为娱乐产业代表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治理结构亦不透明,由此导致NewJeans遭受的直接与间接损害持续增加。

“专辑销量注水”是指,为人为地夸大发行首周销量(即“初动销量”),利用流通公司或海外子公司进行大量订购,或仓促举办粉丝活动以虚增销量的不正当行为。

此行为是向市场传递关于艺人成绩的虚假信息,例如让已无增长潜力的团队看似仍在成长,或夸大项目实际成果等,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尤其,专辑注水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冲击更为严重,它不仅虚增数字,更严重扭曲了企业与娱乐产业的成长性或未来前景。

此等欺骗股东、成员、资本市场与粉丝的行为已受到舆论强烈谴责。若此类行为持续,终将成为从根本上摧毁娱乐产业生态的不健康事态。然而,作为业界领头羊的HYBE,竟利用监管盲区进行专辑注水,此事实可谓极其严重的问题。

NewJeans曾受到来自HYBE的“专辑销量注水”提议。 在2nd EP ‘Get Up’专辑发行时,HYBE以“可以超越aespa的初动记录”为由,提议进行10万张的销量注水,但ADOR因其违背自身经营哲学而坚决拒绝。

ADOR拒绝的理由是,担心NewJeans迄今为止在不进行销量注水的情况下达成的纯净首位记录可能因此褪色,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商业机会可能受损。作为参考,当注水问题在社区被提出质疑时,NewJeans的法律代理人曾就此向ADOR询问,ADOR当时已确认并回复“NewJeans不进行销量注水”。

若未来“专辑销量注水”问题受到舆论更大关注,那么即便是坚决拒绝注水的NewJeans,也可能仅因身为HYBE一员而被误解为同样利用“注水”包装成绩。对此,负有NewJeans管理责任的ADOR,希望防止的不仅是专辑销量,更是ADOR/NewJeans一路走来不耍手段、努力成长的整个过程被全盘否定的情况发生。即便没有“销量注水”也取得了卓越成绩,却无法获得与之匹配的完整认可,这对NewJeans而言已是严重损害。

最重要的是,“不靠旁门左道,仅凭音乐、表演/内容本身就能成功”的信念可能崩塌,这才是最大的问题。这是在扼杀市场的愿景与希望。

希望“不这么做的人是傻瓜”这种认知不要再扩散。

连NewJeans这样即使不注水专辑销量也高的团体,都被提议“可以超越其他团体记录”,那么其他团体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这无疑显示了HYBE严重的伦理意识缺失。

因此,我们强烈敦促HYBE改善并尽快纠正其表里不一的态度——即一方面批判现有娱乐产业的不合理与矛盾,标榜推动产业先进化。

虽然已知这是HYBE厂牌内部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我们再次要求,请高强度调查并透明处理是否存在向子公司有条件退货的交易记录等可能被视为“专辑销量注水”的交易,并予以严肃应对。

2. 限制公平竞争与不合理的长期独家流通合约

HYBE在除制作外的流通、商业、管理等所有业务领域,限制各厂牌通过公平竞争选择最佳合作伙伴的机会。

近期HYBE与UMG签订的为期十年的唱片/音源独家流通合约,正在妨碍NewJeans未来的工作。虽然短期来看可能降低流通手续费,但对于像NewJeans这样快速成长的艺人,强制其在长达十年的期限内只与特定厂牌交易,并不合理。本应通过短期合约促进企业间竞争以获取最佳条件,但HYBE-UMG的合约从根本上封锁了NewJeans寻找可能提供更低流通手续费或更优条件的其他厂牌的机会。

此外,即便流通手续费有所降低,厂牌除了支付给UMG的外部手续费外,还需额外向HYBE支付规模几乎相当的内部流通手续费,因此从厂牌立场看,这无异于朝三暮四。无论未来取得多好的成绩,今后十年都需支付相当水平的流通手续费,这对NewJeans而言完全不合理。

问题不止于此。更大的问题在于,UMG旗下厂牌提供的服务水平不高,导致满意度亦不高。

这不仅是ADOR,也是HYBE内部所有厂牌的共同不满。

即,未来十年因本合约之故,即使对服务不满也无法改善,只能使用UMG旗下厂牌。因此,这种长期合约不仅会削弱目前已有严重问题的UMG旗下厂牌改善服务的动机,更属于严重削弱ADOR/NewJeans海外竞争力的重大业务妨碍。

HYBE-UMG的长期合约对NewJeans而言弊大于利,由此产生的风险完全由厂牌和艺人承担是不公平的。

在与UMG的合约谈判时,NewJeans显然是HYBE可用于谈判的一张好牌,但不禁要问,NewJeans究竟从HYBE获得了何种服务水平和惠益?

3. 本业运营失焦与内部服务能力不足

HYBE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未将改善和深化本业——即厂牌运营——作为优先事项。

HYBE正在施压各厂牌,无论其自身业务组织能力或服务质量如何,都必须与HYBE进行巡演、MD等多种业务,并授予其广告及唱片/音源流通的代理权。

然而,业务执行方是内部关联公司还是外部公司,对厂牌而言并不重要。厂牌最看重的是业务执行方的能力。

因已有数次经历表明HYBE的业务执行能力未达ADOR预期,ADOR为取得更好成果,不得不自行确保资源并寻找其他外部合作伙伴,以开展巡演、广告、MD等业务。但仅是与原有内部业务方理清关系的过程就已十分艰难。

例如,在广告业务方面,NewJeans自出道便因高话题度而接到大量外部广告提案,本只需妥善管理自发上门的广告主即可,无需人为进行广告营业。但负责广告业务的品牌协同事业团队引发的问题,导致不仅与广告主,与厂牌之间也频繁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ADOR每当发生此类情况时都多次提出质疑。然而通过这些质疑并未实现改善,直至发生致命事件后才得以勉强解决。该事件是在推进与NewJeans签约的海外奢侈品牌和LE SSERAFIM新合约的过程中发生利益冲突,品牌协同事业团队对ADOR和品牌双方说谎以促成合约的事实被揭露。

品牌协同事业团队本应公平对待ADOR、SOURCE MUSIC等各厂牌。但其却偏袒特定艺人处理业务,在此情况被揭露后,才接受ADOR的抗议,返还了3个月的代理手续费并结束了合约。

在此过程中,直接与品牌会面核实真相、厘清是非的不必要工作也完全由厂牌承担。

即便支付与外部业务方相同费率的手续费,且经历了有明显解约事由的不当对待,仅因属于同一集团内部业务团队,解约过程也并不顺利。反而在解约后,ADOR在内部还要听到“ADOR是难搞的厂牌”这种毫无根据的传闻。

即便为寻求有竞争力的巡演或MD业务而判断需要外部业务方,并遵守规定和程序进行,也曾仅因进行外部交易而被不必要地警告或施压,仿佛此举违反了HYBE内部规定。

若判断HYBE所拥有基础设施的质量不足,本应急需提升相关业务执行主体的竞争力。然而,HYBE并非寻求提升业务方竞争力、加以改善的方案,而是仅将厂牌的业绩指标与关联销售额挂钩,即仅管理对扩大HYBE体量有利的指标。

这种无法专注于本业的散漫经营问题,在HYBE新设法人的业绩中也显露无遗。

2021年以1万亿韩元的天文数字收购 Ithaca Holdings LLC,但此后HYBE的全球业务未见成效。平台/游戏/语音AI/区块链等业务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但成果停滞不前。

如2023年业务报告所示,HYBE AMERICA(-1424亿韩元)、HYBE UMG LLC(-234亿韩元)、Weverse Company(-44亿韩元)、HYBE IM(-209亿韩元)、SUPERTONE(-67亿韩元)、BINARY KOREA(-38亿韩元)等新业务的业绩均录得亏损,惨淡无比。

在非核心本质业务的附加业务持续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下,HYBE的2023年业绩报告却忙于粉饰这些不良业务。

娱乐产业的基础在于培育和管理艺人的厂牌业务。

2023年,NewJeans在出道不足两年时,取得了娱乐业界30年历史中前所未有的罕见业绩增长。但在IR/新闻稿等资料中,甚至未提及NewJeans这种压倒性的增长势头。反而曾发现并修改过存在偏颇的IR脚本内容。

为什么只有NewJeans频繁遭遇这种事?

4. 亟待改善的共享服务与失衡的内部公关

如前所述,娱乐产业的本质是厂牌业务,HYBE理应扮演帮助厂牌业务繁荣的角色。

HYBE目前的共享服务缺乏对多厂牌体制的理解,偏离了本质。在多厂牌体制下的共享服务,绝不能沦为单纯按指令执行共同功能、即追求军队式效率的支持组织。

ADOR每年向HYBE支付相当于“ADOR全员人力成本”的金额,作为法务、人事、财务、宣传、IT等服务的费用。然而,尽管需要支持快速成长的业务并努力改善制作与运营,但相对于高昂的费用,厂牌对HYBE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很低。

尽管需要考虑各厂牌/艺人不可避免的不同状态与成长曲线,并提供从厂牌和艺人立场出发细致周到的支持,但如前文第3点案例所述,HYBE与厂牌之间,或厂牌与另一厂牌之间,均未能保持平衡态度。

众所周知,NewJeans自出道后便取得了罕见的成功。但HYBE公关部门,本应如实宣传这一成功案例,却始终态度消极。ADOR曾多次对此提出异议,但这种态度持续不断,甚至在IR/PR脚本中也曾发现,并有外媒或国内记者直接联系ADOR,表示“HYBE公关团队相比HYBE内其他艺人,对NewJeans的PR似乎很消极”,或直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此外,由Weverse杂志编辑长姜明石每周内部传阅的“业界动向评论”文件中,持续存在偏颇和带有偏见的内容,ADOR曾提出异议,要求“需要记载如数值或指标等事实,至少保持最低限度的客观性”。

虽也向朴智援代表理事提出异议,但得到的反馈是“不要看”;向金周英CHRO提出,则得到“请视为个人意见”的反馈。不禁要问,这种缺乏客观性、毫无公信力的个人内容,究竟为何要像具有代表性一样分发给全公司高管?其内容的偏颇性甚至让人怀疑,是否为了某种带有目的性的宣传/传播而分发。

考虑到个人对市场的判断失误,可能对那些从其他行业跳槽、不了解娱乐业的人产生的影响和波及,难以完全忽视并轻率地将其视为小事。

然而,据悉在最近的文件中,关于ILLIT抄袭争议,仍延续着自我安慰的态度——无视负面反应,只筛选想要的反应进行评论。ADOR虽已要求拒收,但近期从其他收件人处得知该内容,确认了并非只有ADOR无法认同该评论。

不久前,NewJeans发布了将于东京巨蛋举行日本首场演出的破天荒消息。

但巧合的是,HYBE于同一天、相同时段发布了与UMG签订流通合约的消息,并称此为利好消息。看到此类报道的NewJeans法律代理人向ADOR提出了如下询问:

“HYBE公关团队不是可以在发布台控制并安排所有新闻稿吗?如果UMG事件是好消息,按常理应将其与NewJeans的重大新闻分开,连日宣传利好,这对HYBE也更有利。在NewJeans时隔许久宣布回归、聚焦于宣传其最短时间登陆东京巨蛋这一重大新闻尚嫌不足的时刻,HYBE是出于何种理由非要重叠发布,以宣传UMG合约新闻的重大性?对此感到疑惑。”

即便日期偶然重叠,汇总整理所有新闻,通过协商协调,寻找最大化彼此利益的方法,才是HYBE公关部门存在的意义。

尤其,与NewJeans分属不同厂牌、且平均年龄较高的团队相比,仅在宣传时硬要捆绑,甚至使用“HYBE忙内女儿”这种修饰语予以关照的ILLIT,HYBE对其露骨的支持形成了鲜明对比。

就ILLIT抄袭事态询问CCO时,得到的回复是:

“虽然出道前出现了与抄袭相关的言论,但在正式出道、舞台和音乐发表后,我们认为相关争议反而平息了。”

抄袭争议产生并广泛成为话题是公开的事实。且不论争议与否,公司内部确实存在因此类不必要的噪音问题而受害的厂牌。

令人惊讶的是,连统管HYBE公关的要职高管,也毫无顾忌地向受害厂牌传达偏向特定厂牌的意图。

HYBE似乎需要先领悟一个极其简单的道理:“抄袭争议被谈论并成为话题本身即是问题”,以及因此 “存在受害对象”

5. 对经营伦理的根本性质疑与具体诉求

母公司随意攫取运营良好的子公司的成果,只在此时强调同属一家公司,并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关联营销,一贯采取掩耳盗铃的厚颜态度——这就是创业时标榜反抗娱乐业界长期不合理现象的HYBE的态度吗?

如果对自己的音乐真有自信,为何需要模仿NewJeans的概念、需要NewJeans的编舞、需要利用NewJeans的话题性?为何不能堂堂正正地仅凭自己的作品决一胜负?如此得来的结果能令人喜悦吗?

NewJeans取得巨大成功,甚至产生了“NewJeans综合症”一词,改变了K-POP趋势,由此音乐制作的流行趋势也从原有的Girl Crush风格大幅转变为所谓“NewJeans风格”代表的Easy Listening系列。这以引领市场和多厂牌成功的名号,不仅为HYBE的企业形象,也为股价做出了巨大贡献。在NewJeans之后出道的新人,无论性别都受到了NewJeans的影响,而HYBE则以可能引发问题的程度参与了这一潮流。

HYBE是出于何种理由,非但不保护改变并引领了K-POP潮流的ADOR/NewJeans,反而由母公司出面,成为妨碍NewJeans活动的祸根和因素?

那些在创造NewJeans独特身份认同上毫无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为何像对待公共财产一样随意使用NewJeans的东西,如同对待寻常之物一般加以利用,损害NewJeans精心构建的形象?

HYBE为了提升ILLIT本不存在的认知度,利用最受关注、人气最高的团队NewJeans尽情拉升话题性,通过比较/对比制造提及量以消耗其形象尚嫌不足,甚至倒打一耙,利用“不同”这种反向反应,损害了NewJeans的价值声誉。

通过此次事件确认,HYBE对艺人RM毫无概念,也缺乏对所属创作者/艺人保持平衡礼遇的基本观念。

令人荒唐的是,此事并非发生在其他公司,而是母公司。请问ADOR/NewJeans已遭受的损害该如何获得补偿?

NewJeans法律代理人与ADOR,在要求HYBE对非但未予NewJeans关照、反而无谓消耗并利用其价值的行为负责的同时,也要求对本信函所载内容进行切实整改。

此外,要求全面修改ILLIT的营销方向及概念。

2019年,方时赫议长曾表示长久以来仰慕闵熙珍的创作,怀着“圣德之心”提议邀请其加入。最终,这是否源于期待可以轻易抄袭和利用闵熙珍的创作呢?

在LE SSERAFIM出道前,HYBE关于首个女团的计划被单方面变更/通知,已是无礼且不负责任的事件。但不仅如此,直至LE SSERAFIM出道前,朴智援代表理事向闵熙珍恳求“不要宣传‘闵熙珍女团’”的内容,至今仍留有对话记录。据悉是应方时赫议长的要求。

以“若公开全员是新人,‘闵熙珍准备的团队是怎样的团队就会一目了然’”这种不合常理的理由,要求不要宣传NewJeans——这种荒唐且难以理解的要求,与如今的HYBE相比,毫无改变。

对外宣传多厂牌体制,看似HYBE在进行合理运营,但回顾ADOR成立之初,便知此亦与事实不符。

闵熙珍从SOURCE MUSIC处单方面收到了由HYBE变更后的出道计划通知。

内容是LE SSERAFIM将成为HYBE首个女团,当时的出道组练习生将成为SOURCE MUSIC的下一支团队。当时的出道组练习生是包含现任NewJeans成员在内的练习生团队。

在HYBE先违背承诺、单方面改变出道时间点的情况下,即便主动提议谅解并另行设立厂牌,情况也不会好转,更何况是成为SOURCE MUSIC的下一支团队?

在利用闵熙珍进行“HYBE首个女团”的对内对外宣传,并以此为基础与练习生签约后,却轻易如弃敝履般背弃承诺的HYBE,令当时包括闵熙珍在内的现任ADOR任职人员深感幻灭,意欲辞职。但我们不希望被大众和留下的练习生们认为,我们也是不负责任、不守承诺的人。

当时向朴智援代表理事说明了此意图,并传达了设立ADOR、另行策划出道的提议。

ADOR的设立过程难道是欣然顺畅的吗?

回顾过往诸多事件,不禁让人认为,方时赫议长身边缺乏能够客观正视业界动向、乃至直言不讳的人物,以至于报告都带有偏颇性。

三年前未能纠正的不合理要求持续至今,最终以此次问题复发,故此次希望明确告知。

不仅是ILLIT,LE SSERAFIM也已因发行的三张专辑的概念和歌曲,持续遭受抄袭争议困扰。从与ADOR合作的海外制作人及相关人士处听闻,LE SSERAFIM的歌曲因抄袭问题,正在与HYBE进行费用协商。

我们认为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反省与改进。

据悉HYBE很可能被指定为大企业集团。

希望HYBE不要模仿大企业的缺点,并寻求实践与其地位相符的ESG经营方案。同时,希望HYBE如今能感受到对外大力宣传的多厂牌体制所应承担的责任,设定改进与面向未来的目标并付诸实践。

相信方时赫议长对内对外所倡导的——“面对业界的无理、不合理,即使难以启齿也应提出异议并加以改正”——这一建言,故提出此建议。

希望不要将“母公司发展好最终对子公司也有利”、“结果好过程就会被美化”这种时代错误的逻辑,套用在引领全球娱乐业的K-POP、文化艺术事业上。

这种思维会合理化如“军队足球”般偏向特定人、特定组织的旧时代惯例和恶习,最终导致组织钝化、瓦解,进而使整个娱乐产业荒废。

若为多样性和风险分散而建立多厂牌体制,请 “差异化” 地建立。并请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

甚至无需上升到对创作者的尊重。仅从股东权利和利益出发,以创作为根基的企业大量生产复制品,也是不合常理的。

从商业角度看,两者最终都将失去所有,这如同目光短浅的自残行为一样愚蠢。

HYBE上市时,方时赫议长面向全公司发布的在线Town Hall消息中有如下内容:

“我对公司经营的根本哲学没有改变。基于常识,并通过努力解决实现该常识所需的问题,最终为创造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贡献。” “将成为增强公司经营健全性与透明度、实现经营先进化的契机。”

目前,HYBE在创作、经营所有方面,实践伦理经营的需求似乎比任何时候都迫切。

恳请按照方时赫议长所言,努力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希望HYBE能成为合乎常识、健全且透明的企业。

请就NewJeans法律代理人与ADOR要求整改的内容,于2024年4月23日前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