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家]闵熙珍’内部举报’指向HYBE的’专辑灌水’

致 HYBE 管理层台鉴:

2024年4月3日,株式会社ADOR曾向株式会社HYBE / 株式会社BELIFT LAB提出,因ILLIT的抄袭争议导致NewJeans品牌价值受损,要求其表明立场并采取纠正措施。

ILLIT抄袭争议仅仅是NewJeans与HYBE之间长期存在的问题中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NewJeans的法律代理人表示,HYBE长期以来对NewJeans进行的各种妨碍行为以及歧视性、不公正待遇的程度已严重到无法容忍,并恳切请求ADOR向HYBE提出纠正要求。因此,负责NewJeans管理事务的ADOR,现将NewJeans法律代理人及ADOR的相关立场陈述如下。

尽管此前邮件已发送给包括BELIFT LAB在内的HYBE,但BELIFT LAB仅回复“正在准备答复”,而HYBE至今未给出明确答复。NewJeans法律代理人与ADOR正在等待HYBE的回复。不仅限于此前邮件,本次邮件希望传达的内容也并非仅关乎ADOR/NewJeans,更涉及HYBE的伦理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经营,故发送给HYBE管理层。

HYBE存在的一大问题是,其沿袭了业界的积弊,并在毫无批判意识的情况下持续进行不道德的行为。作为娱乐产业的代表企业,HYBE未能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其治理结构亦不透明,导致NewJeans因此遭受的直接与间接损害持续增加。

⚖️ 核心指控与要求

  • 收件方:HYBE 管理层
  • 事由:针对ILLIT抄袭争议、HYBE系统性不当行为及经营伦理问题的内部举报与纠正要求
  • 要求回复截止日:2024年4月23日

🔍 主要问题详述

1. 专辑灌水 (Album Push)

“专辑灌水”是指为人为地夸大发行首周销量(即“初动销量”),利用流通公司或海外子公司进行大量订购,或仓促举办粉丝活动以虚增销量的不正当行为。

这是一种向市场传递虚假成绩信息的行为,例如让已无增长空间的团队看似仍在增长,或夸大项目实际成果,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特别是,专辑灌水对股票市场造成的冲击更为严重,它不仅虚增数字,更严重扭曲了企业和娱乐产业的成长性与未来预期。

这已是欺骗股东、成员、资本市场和粉丝的行为,并已受到舆论的强烈谴责。若持续此类行为,终将成为从根本上摧毁娱乐产业生态的不健康事件。然而,作为业界领头羊的HYBE,竟利用监管盲区进行专辑灌水,这无疑是极其严重的问题。

NewJeans曾收到HYBE的“专辑灌水”提议。 在2nd EP ‘Get Up’专辑发行时,HYBE以“可以超越aespa的初动记录”为由,提议进行10万张的“灌水”,但因违背ADOR的经营理念而被断然拒绝。

ADOR拒绝的原因是,担心NewJeans至今在无灌水情况下达成的纯净首位记录会因此褪色,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商业机会会遭到损害。值得一提的是,当灌水问题在社区被提出质疑时,NewJeans的法律代理人曾就此向ADOR询问,ADOR当时已确认并回复NewJeans未进行灌水。

若日后“专辑灌水”问题引发更大舆论关注,那么即便是坚决拒绝灌水的NewJeans,也可能仅因是“HYBE一员”而被误解为同样利用“灌水”包装成绩。对此,负有NewJeans管理责任的ADOR,希望防止不仅专辑销量,连同ADOR/NewJeans不耍手段、一路成长所付出的艰辛努力被全盘否定的情况发生。即便没有“专辑灌水”也取得了卓越成绩,却无法获得相应的完整认可,这对NewJeans而言已是严重损害。

最重要的是,最大的问题在于“仅凭音乐和表演/内容本身,无需旁门左道也能成功”的信念可能因此崩塌。这是在扼杀市场的愿景与希望。

希望“不这么做的人是傻瓜”这种认知不要再扩散。

连NewJeans这样即使不灌水销量也高的团体,HYBE都曾以“可以超越其他团体记录”为由进行提议,那么其他团体的情况又会如何?

这不得不说是HYBE严重缺乏伦理意识的表现。

我们在此强烈敦促HYBE,对其曾宣称要批判娱乐产业旧有矛盾、追求产业先进化,却表里不一的态度进行改善并尽快纠正。

我们已知这在HYBE内部标签间已司空见惯,但再次恳请HYBE高强度调查是否存在包括以退货为条件与子公司交易在内的、可能被视为“专辑灌水”的交易,并透明处理、严肃应对。

2. 限制公平竞争与不合理的长期独家流通合约

HYBE在流通、商务、管理等除制作外的所有业务领域,限制了各标签通过公平竞争选拔最佳合作伙伴的机会。

近期HYBE与UMG签订的为期十年的唱片/音源独家流通合约,正在妨碍NewJeans未来的工作。虽然短期来看可能降低流通手续费,但对于像NewJeans这样快速成长的艺人,强制其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只与特定标签交易,并不合理。本应通过短期合约促使企业间竞争,从而获得最佳条件,但因HYBE-UMG合约,NewJeans从根本上被剥夺了寻找可能提供更低流通手续费或更优条件的其他标签的机会。

此外,即便流通手续费有所降低,标签除了支付给UMG的外部手续费外,还需向HYBE支付规模几乎相当的内部流通手续费,这对标签而言无异于朝三暮四。无论未来取得多好的成绩,今后十年都需支付相当水平的流通手续费,这对NewJeans而言完全不合理。

问题不止于此。更大的问题在于,UMG旗下标签提供的服务水平不高,满意度也因此较低。

这不仅是ADOR,也是HYBE内部所有标签的共同不满。

即,因本合同,未来十年即使对不满意的服务也无法改善,却不得不使用UMG旗下标签。因此,这种长期合约不仅会降低目前已有严重问题的UMG旗下标签改善服务的动机,更属于严重削弱ADOR/NewJeans海外竞争力的事业妨碍行为。

HYBE-UMG长期合约对NewJeans而言弊大于利,由此产生的风险完全由标签和艺人承担是不正当的。

在与UMG的合约谈判中,NewJeans显然是HYBE可用于谈判的一张好牌,但不禁要问,NewJeans究竟从HYBE那里得到了何种服务水平和优惠?

3. 忽视本业与低效的内部业务强制

HYBE未将改善和深化本业——标签运营——作为优先事项,这是个大问题。

HYBE目前无视自身业务组织能力或服务质量,一味敦促标签将演唱会、MD等业务,以及广告、唱片/音源流通的代理权等各种业务与HYBE进行。

然而,业务方是内部关联公司还是外部公司,对标签而言并不重要。标签最看重的是业务方的业务执行能力。

因经历过几次HYBE业务执行能力未达ADOR期望的案例,ADOR本应为取得更好结果而自行确保演唱会、广告、MD业务的资源,同时寻找其他外部合作伙伴。但仅是与原有内部业务方理清关系,就已非易事。

例如,在广告业务方面,NewJeans自出道便因高话题性,外部广告邀约纷至沓来,本只需妥善管理自发询价的广告主即可,无需人为进行广告营业。但负责广告业务的品牌协同事业团队引发的问题,导致不仅与广告主,与标签之间也频繁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ADOR每当发生此类情况时,都曾多次提出问题。但通过这些提问题未能得到改善,最终直到发生致命事件才勉强得以解决。该事件是在推进与NewJeans签约中的海外奢侈品牌和LE SSERAFIM新合约的过程中发生利益冲突,品牌协同事业团队对ADOR和品牌双方以不同谎言促成合约签署的情况败露。

品牌协同事业团队本应公平对待ADOR、SOURCE MUSIC等各标签。但其进行了偏向特定艺人的业务处理,直到该情况曝光后,才接受ADOR的抗议,返还了3个月的代理手续费,结束了合约。

在此过程中,直接与品牌会面核实真相、厘清是非的不必要工作也完全由标签承担。

即便支付与外部业务方相同费率的手续费,且遭遇了有明显解约事由的不当行为,仅因属于同一集团内部业务团队,解约过程也并不顺利。反而在解约后,ADOR在内部不得不听到“ADOR是难搞的标签”这种毫无根据的传闻。

即使判断需要外部业务方来开展有竞争力的演唱会或MD业务,并遵守规定和程序进行,也曾仅因进行外部交易,而被不必要地警告和施压,仿佛此举违反了HYBE内部规定。

若判断HYBE所拥有基础设施的质量不足,本应优先提高相关业务执行主体的竞争力。但HYBE并未寻找提升业务方竞争力、加以改善的方案,而是将标签的绩效指标与关联销售额挂钩,即仅管理对HYBE扩大规模有利的指标。

这种无法专注于本业的散漫经营问题,在HYBE新法人的业绩中也显露无遗。

2021年以1万亿韩元的天文数字收购 Ithaca Holdings,但此后,HYBE的全球业务未见成效。平台/游戏/语音AI/区块链等业务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但成果停滞不前。

如2023年业务报告所示,HYBE AMERICA (-1424亿韩元)、HYBE UMG LLC (-234亿韩元)、Weverse (-44亿韩元)、HYBE IM (-209亿韩元)、Superton (-67亿韩元)、Binary Korea (-38亿韩元) 等新业务的业绩全部录得亏损,惨淡无比。

在非核心的附加业务持续出现严重赤字的情况下,HYBE的2023年业绩报告却忙于粉饰这些不良业务。

娱乐事业的根基在于培养和管理艺人的标签事业。

2023年,NewJeans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取得了娱乐业界30年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业绩飙升。但在IR/报道资料中,甚至未提及NewJeans这种压倒性的增长势头。反而曾发现并修改过存在偏颇的IR脚本内容。

为什么只有NewJeans频繁发生这种事?

4. 亟待改善的共享服务

如前所述,娱乐事业的本质是标签事业,HYBE应扮演帮助标签事业繁荣的角色。

HYBE的共享服务目前缺乏对多标签体制的理解,偏离了本质。多标签体制下的共享服务,不能简单地沦为仅按指示执行共同功能、即追求军队式效率的支持组织。

ADOR每年向HYBE支付相当于“ADOR全员人工费”的金额,作为法务、人事、财务、宣传、IT等服务的手续费。尽管需要努力支持快速成长的事业、改善制作和运营,但相对于高额手续费,标签对HYBE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很低。

尽管需要考虑因标签/艺人不同而必然存在的状态和成长势头,提供从标签和艺人立场出发细致考虑的支持,但如前文第3点案例所述,HYBE-标签之间,或标签与另一标签之间,未能保持均衡态度。

众所周知,NewJeans自出道后便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但HYBE PR却始终态度消极,未能如实宣传这一成功案例。虽多次对此提出异议,但这种态度持续不断,甚至在IR/PR脚本中也曾发现,并有外媒或国内记者直接联系ADOR或直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表示“HYBE PR团队相比HYBE内其他艺人,对NewJeans的PR似乎很消极”。

此外,由Weverse杂志主编姜明石每周内部传阅的“业界动向回顾”文件中,持续存在偏颇和带有偏见的内容,ADOR曾提出异议,要求“需要记载数据或指标等事实,至少保持最低限度的客观性”。

虽也向朴智元代表理事提出异议,但得到的反馈是“不要看”,向金周英CHRO提出则得到“请视为个人意见”的反馈。我们不明白,这种缺乏客观性、毫无公信力的个人内容,为何要像具有代表性一样分发给全公司高管,其内容的偏颇性甚至让人怀疑是否为了某种目的性的宣传/传播而分发。

考虑到个人对市场的判断失误,可能对从其他行业跳槽、不了解娱乐业的人产生的影响和波及,难以完全忽视并轻率对待。

然而,据悉在最近的文件中,关于ILLIT抄袭争议,仍延续着自我安慰的态度,忽略负面反应,只筛选想要的反应进行回顾。ADOR虽已要求拒收,但近期从其他收件人处得知该内容,确认了并非只有ADOR无法认同该回顾。

不久前,NewJeans发布了将在东京巨蛋举行日本首场演出的破天荒消息。

但巧合的是,HYBE在同日、同时段发布了与UMG签订流通合约的消息,并称此为利好。看到此类报道的NewJeans法律代理人向ADOR提出了如下询问:

“HYBE PR团队不是可以在发布台控制并发布所有报道吗?如果UMG事件是好消息,按常理应该与NewJeans的大新闻分开,连日以利好消息进行宣传,这对HYBE也更有利吧。在NewJeans时隔许久宣布回归、宣传东京巨蛋最短时间入驻这一大新闻都还嫌不够的关头,HYBE是出于何种理由非要重叠发布,宣传UMG合约报道的重大性呢?对此感到好奇。”

即使日期偶然重叠,汇总整理所有新闻,通过协商、协调寻找最大化彼此利益的方法,正是HYBE PR存在的理由。

特别是,与NewJeans分属不同标签、且平均年龄较高的团队相比,HYBE对ILLIT毫不掩饰的支持——仅在宣传时硬要捆绑,甚至使用“HYBE忙内女儿”这种修饰语予以关照——形成了鲜明对比。

就ILLIT抄袭事态询问CCO时,得到的回复是:

“出道前虽出现过抄袭相关言论,但在正式出道、舞台和音乐发表后,反而认为此类争议已平息。”

抄袭争议产生并成为广泛热议的话题,这是公开的事实。且不论争议与否,公司内部确实存在因此类不必要的噪音事件而受牵连的受害标签。

令人惊讶的是,连统管HYBE PR的要职高管,也毫无顾忌地向受害标签传达偏向特定标签的意图。

HYBE似乎需要先认识到“从抄袭争议被议论、成为话题开始就是问题”以及由此“存在受害对象”这一极其简单的道理。

5. HYBE的经营伦理原则是什么?

母公司随意攫取表现良好的子公司的成果,只在此时强调同属一家公司,未经对方同意便关联营销,并一贯采取掩耳盗铃的厚颜态度,这就是HYBE创业时宣称要对抗娱乐业界长期积弊的态度吗?

如果对自己的音乐真有自信,为何需要模仿NewJeans的概念、需要NewJeans的编舞、需要利用NewJeans的话题性?为何不能堂堂正正地仅凭自己的作品决一胜负?这样得来的结果能令人高兴吗?

NewJeans取得了巨大成功,甚至产生了“NewJeans综合症”一词,改变了K-POP趋势,也因此使音乐制作的流行趋势从原有的Girl Crush风格,大幅转变为所谓“NewJeans风格”代表的Easy Listening系列。这以引领市场和多标签成功的名号,不仅为HYBE的企业形象,也为股价做出了巨大贡献。在NewJeans之后出道的新人,无论性别都受到了NewJeans的影响,而HYBE也以可能引发问题的程度参与了这一潮流。

HYBE是出于何种理由,非但不保护改变并引领K-POP潮流的ADOR/NewJeans,反而由母公司出面,制造妨碍NewJeans活动的祸根和因素?

在创造NewJeans独特身份认同的过程中毫无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为何像对待公共财产一样随意使用NewJeans的东西,像对待寻常之物一样利用,损害NewJeans精心建立的形象?

HYBE为了提升ILLIT本不存在的认知度,利用最受关注、人气最高的团队NewJeans大肆提升话题性,通过比较/对比制造提及量消耗其形象仍嫌不足,甚至倒打一耙,利用“不同”这种反向反应,损害了NewJeans的价值声誉。

通过此次事件确认,HYBE对艺人RM毫无概念,也缺乏对所属创作者/艺人保持均衡礼遇的基本概念。

令人荒唐的是,这种事并非发生在其他公司,而是母公司。请问ADOR/NewJeans已遭受的损害该如何得到补偿?

NewJeans法律代理人与ADOR,一方面追究HYBE非但未予NewJeans关照、反而无故消耗和利用NewJeans价值的责任,同时要求对本信函所载内容进行切实纠正。

此外,要求全面修改ILLIT的营销方向性及概念。

2019年,方时赫议长曾表示长久以来仰慕闵熙珍的创作,怀着“粉丝”之心提议邀请,其意图最终是否源于期待可以轻易盗用和利用闵熙珍的创作物?

在LE SSERAFIM出道前,HYBE首个女团的计划被单方面变更/通知,已是无礼且不负责任的事件,但即便如此,直到LE SSERAFIM出道前,朴智元代表理事向闵熙珍恳求不要宣传“闵熙珍女团”的对话记录至今仍存。据了解是应方时赫议长的要求。

当时以“若公开全员是新人,‘闵熙珍准备的团队是怎样的团队’就会显而易见”这种不合常理的理由,要求不要宣传NewJeans,这种荒唐且难以理解的要求,与如今的HYBE相比毫无改变。

对外宣传多标签体制,看似HYBE在进行合理运营,但回顾ADOR成立之初,这也与事实不符。

闵熙珍从SOURCE MUSIC处单方面收到了由HYBE变更后的出道计划通知。

内容是LE SSERAFIM将成为HYBE首个女团,当时的出道组练习生将成为SOURCE MUSIC的后续团队。当时的出道组练习生是包含现任NewJeans成员在内的练习生团队。

在HYBE先违背承诺、单方面改变出道时间点的情况下,即便主动先提议另行设立标签寻求谅解,情况也不会好转,更何况说是SOURCE MUSIC的后续团队。

在利用闵熙珍进行“HYBE首个女团”的对外公开发表,并以此宣传为基础与练习生签约后,却轻易像破鞋一样背弃承诺,对此,当时包括闵熙珍在内的现ADOR任职人员深感幻灭,想要离职。但我们不希望在大众和留下的练习生心中,我们也成为不负责任、不守承诺的人。

当时向朴智元代表理事说明了此意图,并传达了设立ADOR、另行策划出道的提议。

ADOR的设立过程难道是欣然、顺畅的过程吗?

回顾过去的诸多事件,不禁让人想到,方时赫议长身边是否缺乏能直言不讳的人,以至于连需要客观审视的业界动向,都被偏颇地记录并汇报。

三年前未能纠正的不合理要求持续下来,似乎最终复发为此次问题,因此这次想明确告知。

不仅是ILLIT,LE SSERAFIM也已因发行的三张专辑的概念和歌曲,持续遭受抄袭争议困扰。从与ADOR合作的海外制作人及相关人士处听闻,LE SSERAFIM的歌曲因抄袭问题,正在与HYBE进行费用协商。

我们认为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反省和改进。

我们获悉HYBE很可能即将被指定为大企业集团。

希望HYBE不要模仿大企业的缺点,寻求实践与其地位相符的ESG经营方案。并且,希望HYBE能对一直以来对外大力宣传的多标签体制负起责任,即使现在也为时不晚,设定改进和面向未来的目标并付诸实践。

我们相信并提议方时赫议长曾对内对外宣扬的:“面对业界的矛盾、不合理,即使难以启齿,也应提出异议并加以改正。”

希望不要将“母公司发展好最终对子公司也有利”、“结果好过程就会被美化”这种时代错误的逻辑,应用于引领全球娱乐业的K-POP、文化艺术事业。

这种思维如同“军队足球”般,合理化偏向特定人、特定组织的旧时代惯例、恶习,终将导致组织迟钝、瓦解,进而使整个娱乐产业荒废。

若为多样性和分散风险而建立多标签体制,请“差异化”地建立。并请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

甚至无需上升到对创作者的尊重。即便为了股东的权利和利益,以创作为根基的企业大量生产模仿者,也是不合常理的。

从商业角度看,两者最终都会失去,这如同目光短浅的自相残杀般的愚蠢行为。

HYBE上市时,方时赫议长向全公司发布的在线Town Hall消息中有这样的内容:

“我对公司经营的根本哲学没有改变。基于常识,并通过努力解决为实现该常识所需的问题,最终为创造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贡献。” “将成为增强公司经营健全性和透明度、实现经营先进化的契机。”

目前,HYBE在创作、经营所有方面,实践伦理经营显得比任何时候都迫切。

希望按照方时赫议长所言,努力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希望HYBE成为合乎常识、健全且透明的公司。

请就NewJeans法律代理人与ADOR要求纠正的内容,于2024年4月23日前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