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件方:株式会社HYBE代表理事朴智元及株式会社BELIFT LAB代表理事OOO 钧鉴
  • 发件方:株式会社ADOR代表理事闵熙珍 钧鉴
  • 涉及方:NewJeans成员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
  • 核心事件:就HYBE旗下新团与NewJeans的疑似概念模仿、营销利用及HYBE内部不当待遇提出正式抗议与质询
  • 关联日期:2024年3月31日(父母意见书提交日)、2024年4月3日(本邮件发送日)

⚖️ 邮件主旨与法律依据

本公司收到了来自艺人法定代理人(父母)的如下内容的信函。根据本公司与艺人签署的专属合约第1条、第2条、第5条及第11条,本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这些要求采取措施。

请就所提事项逐一进行答复。 此外,为将此内容的透明书面沟通记录在案,已将各位父母列入本邮件的抄送人,故请以回复全部的方式提供意见。

📜 法定代理人意见书(摘要转述)

以下为NewJeans成员法定代理人于2024年3月31日提交给ADOR闵熙珍代表理事的意见书核心内容:

💬 对概念模仿的深切忧虑与质疑

  • 核心指控:近期HYBE旗下其他厂牌出道的新团(下称“000”)在概念(照片、MV等)、造型、编舞等方面与NewJeans存在大量相似点,引发争议。
  • 意图性证据:从概念照、造型、MV场景、编舞到自有内容的一系列呈现,以及雇佣了仅负责过NewJeans、无其他偶像工作经验的出道期工作人员,使得其模仿意图难以否认。
  • 市场影响:大量与NewJeans相似的內容已被生产,消费者间“NewJeans复制品”、“剽窃”等质疑广泛传播。在NewJeans出道仅1年8个月后,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其他厂牌如何能策划出一个刻意令人联想到NewJeans出道期的团队,令人深感遗憾。
  • 战略质疑:出道时间相差无几时,本应以风格不同的团队攻略不同市场为常识。此种同一屋檐下的非正常策划,原因何在?据我们所知,ADOR并未参与或协助此过程。

🚨 营销利用与成员伤害

  • 营销策略批评:认为以巧妙比较NewJeans相似性的方式营销新人团队是更大的问题。质问ADOR是否曾许可使用完全相同的舞蹈动作。
  • 品牌价值损害:若此情况持续,NewJeans的名誉和品牌价值受损是显而易见的。
  • 成员精神伤害:在公众比较与争论中,成员们正遭受严重的精神伤害。成员及家人对几乎所有与NewJeans相关的报道和SNS中都被迫关联“000”感到极度疲劳,并因无法阻止而产生无力感。
  • 具体事例
    1. “000”一则因未标注海外编舞师署名而引发抄袭争议的TikTok视频下,大量点赞评论竟是“还以为是NewJeans”。该视频浏览量很高,可能导致他人误解是NewJeans所为。
    2. “000”自制内容中的某些提及被认为极不恰当,相关八卦产生后,已在某社区发现嘲笑NewJeans的内容。最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内容全部由HYBE内部制作团队制作、编辑,却未经过滤。

😔 HYBE内部的失礼与失信行为

  • 方时赫议长无视成员:成员在公司内多次遇见方时赫议长时,对方均装作不认识、回避问候。经多次核实,此事发生在不同日期、不同地点,甚至偶遇时仅有双方在场,不可能认不出是NewJeans成员。此举令成员感到尴尬、被忽视,作为父母对此幼稚且难以置信的情况感到震惊。
  • 历史承诺未兑现:NewJeans成员曾是HYBE承诺的“第一个女团”项目练习生。在项目停滞期间,她们未从SOURCE MUSIC得到任何解释,只能茫然等待,期间却听到了“000”、“000”的签约消息。最终,与签约时的承诺相反,其他团队作为第一个女团出道。在SOURCE MUSIC时期的无限期等待/搁置状态是无法忘却的噩梦,甚至有成员因此曾想放弃出道。

🎯 核心诉求与正式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法定代理人向ADOR闵熙珍代表提出正式请求:

我们以沉痛的心情,正式请求负责NewJeans管理合约的ADOR闵熙珍代表理事,阻止HYBE/BELIFT LAB对NewJeans的侵害活动并保护其品牌价值。

根据2022年4月21日签订的专属合约,ADOR应忠实履行管理服务,使NewJeans的才能和资质得到最大发挥,尽力实现利益最大化以谋求互利。我们强烈要求您采取最佳措施,根除HYBE引发的持续抄袭争议及利用此事的营销活动。

此外,请促使HYBE保护NewJeans所具有的价值,让她们的潜力得以发挥;不是以窃取现有作品并用于宣传的非伦理方式,而是让不同厂牌基于各自的新创意进行多样创作,共同革新音乐产业。

🔍 ADOR的立场与追加质询

闵熙珍代表在转述父母意见后,阐明了ADOR的立场并对HYBE提出进一步质询:

  • ADOR的澄清:ADOR未曾就“000”相关内容收到来自HYBE/BELIFT LAB的任何协作请求,也未曾就相关问题进行过协商、妥协、确认或认可。
  • ADOR作为版权方的立场:作为著作权人和制作方,ADOR对品牌侵害问题同样深感不悦。要求HYBE及相关厂牌就未经子公司许可、协商、请求、同意而抄袭并使用编舞、模仿概念、任意利用艺人名号与议题等行为进行答复并采取相应措施。
  • 对行业恶习的批判:批判在“对标分析”幌子下,先以相似性吸引目光,再逐渐强调差异、巧妙引导舆论,待日后走红便矢口否认的普遍行为,是业界以模仿为基础的典型不健康案例。
  • 对HYBE企业伦理的质问
    • 引用方时赫议长曾言:“对于音乐产业的不合理、不公正,我无法视而不见”,“那份愤怒成了我的使命”。
    • 质问HYBE若真如所言关心产业不公,是否应审视自身当前行为。
    • 指出此次“000”抄袭争议及所谓的“引战营销”事件,正是应为了健康创作环境而改变的课题。
  • 对多层厂牌体制本质的辨析:理解的多厂牌体制本意是尊重多样创作、开拓新路以创造更多可能性,绝非母公司可随时随意取用子公司资源的协议。此类行为不仅有悖企业伦理,更会扼杀行业进步与多样性,最终对HYBE也无益处。
  • 援引HYBE内部准则:引用HYBE RW文档内容——“即使存在反对或不便的情况,也会反馈对公司有帮助的意见或想法。通过公开讨论或文件提出反对意见。(说明/说服反对意见,必要时利用数据和依据资料。)”

    附上ADOR收集整理的内容。本案情况明确,无需争论是非,故主要以公众反应为主进行了筛选。请尽快反馈。

📅 结语与署名

2024年4月3日 株式会社ADOR 代表理事 闵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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