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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ft Lab – 闵熙珍诉讼第8次辩论期日
- 审判庭: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民事协议12部
- 本诉案件编号:首尔西部地方法院 2024가합34439
- 反诉案件编号:首尔西部地方法院 2025가합532
- 期日:2026年9月11日下午,第8次辩论期日·最终辩论
- 本诉原告 / 反诉被告:Belift Lab
- 本诉被告 / 反诉原告:闵熙珍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民事协议12部于2026年9月11日下午,就Belift Lab对闵熙珍提起的20亿韩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了第8次辩论期日。当日双方进行了最终辩论。
原告主张被告提出ILLIT抄袭NewJeans嫌疑的言论为虚假且具有诽谤目的。被告反驳称,其质疑的并非单张照片或舞蹈动作,而是组合品牌塑造整体的相似性,并系针对HYBE公开矛盾行使反驳权、捍卫创作伦理。法庭结束辩论,指定宣判日期为11月1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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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概况
- 审判庭: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民事协议12部
- 本诉案件编号:首尔西部地方法院 2024가합34439
- 反诉案件编号:首尔西部地方法院 2025가합532
- 期日:2026年9月11日下午,第8次辩论期日·最终辩论
- 本诉原告 / 反诉被告:Belift Lab
- 本诉被告 / 反诉原告:闵熙珍
📋 法庭进程整理
法庭给予双方各15分钟的最终辩论时间,按原告、被告顺序进行。
💬 原告最终辩论
1. 言论性质与责任
原告主张被告的抄袭嫌疑言论并非单纯意见,而是虚假事实的陈述,且具有诽谤目的。作为业界专家及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被告,仅以传达公众意见为由,无法逃避对原告及ILLIT所受损害的责任。
2. 提出问题之经过
原告表示已提交NewJeans成员父母对被告强烈质疑表示担忧的录音记录。原告主张,被告主导了嫌疑的提出,并利用代表地位传达偏颇信息,却将自身言论的责任推卸给父母。
💬 被告最终辩论
1. 诉讼的扩大与制作活动的受限
被告指出,原告与HYBE除本案外还在进行股东间协议·股票买卖价款相关诉讼,甚至对主张ILLIT抄袭NewJeans的未成年个人及其父母也提起了诉讼。
此外,被告表示目前NewJeans已分裂,自己作为偶像制作人亦因这场诉讼战在活动上受到限制。
2. 非个别元素而是组合品牌塑造的相似性
被告强调,一个团队的形象并非由一张照片或一个舞蹈动作所构成。选秀海报、出道宣传、视觉指导等在一个方向下被选择与结合时,组合的形象才得以完成。
被告主张,经过长期思考,逐一选择并组合这些元素打造了NewJeans,并由此对K-pop市场的单一化提出了问题。被告还提出NewJeans出道次年录得1,100亿韩元销售额。
被告解释,问题核心不在于个别元素是否新颖,而在于为何在ILLIT出道时点使用了已被验证的NewJeans方式。被告主张两个团队的出道企划案从一开始就相似,超越个别元素,存在对组合品牌塑造的侵害。
被告表明,因此问题,粉丝们发送了要求为NewJeans采取正当措施的信息,作为成员法定代理人的父母也要求应对。
3. 矛盾公开后的反驳权行使
被告主张全面公开矛盾的主体是HYBE。被告的立场是,HYBE向媒体公布启动审计后,自己才发表了立场文,这是为应对已公开的嫌疑与矛盾而行使反驳权。
被告解释,在记者会上提及ILLIT抄袭问题的时间也不过是回答记者提问的5分钟左右。被告反驳称,从这些发言经过来看,自己的应对不能被视作单方面攻击。
4. 言论的性质与真实性
被告主张关于相似性的问题提出属于意见表达。“为什么用了我们的舞蹈?”这一发言也是寻求解释的提问,并非陈述特定事实。
被告反驳称,即使认为存在陈述事实的部分,其内容大部分也是真实的。被告对言论的性质与内容均提出争议,主张名誉毁损不成立。
5. 创作伦理与公益目的
被告主张自己的发言是为K-pop创作市场应遵守的创作伦理而提出的公益性问题。被告的立场是,基于此宗旨的发言,业务妨碍同样不成立。
被告表明,希望K-pop市场中创作伦理问题持续被公论化并自由讨论。
🔍 追加反驳与反诉相关攻防
1. 本诉相关追加反驳
本诉被告(闵熙珍)方面指出,对提出ILLIT抄袭NewJeans嫌疑的未成年个人及其父母也提起了单独诉讼。对此,本诉原告(Belift Lab)方面反驳称,该个人存在SNS上的名誉毁损及企划案泄露等行为,故请求法律救济。
对于本诉被告(闵熙珍)方面解释在记者会上提及抄袭问题的时间仅5分钟左右,本诉原告方面也主张该发言影响了舆论并对ILLIT造成了损害。
2. 反诉请求与损害的归属
反诉原告(闵熙珍)方面以ILLIT抄袭NewJeans导致精神及财产损害为由,已请求5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 对此,反诉被告(Belift Lab)方面主张,反诉原告称以ADOR名义的立场文责任在于ADOR,却主张NewJeans的收益归自己所有,这不合理,并对损害的归属提出争议。
📋 请求原因的追加与证据·书面处理
1. 请求原因追加
原告当日试图追加两项请求原因,但法庭未予许可。
2. KakaoTalk对话证据
原告指出被告提交的KakaoTalk对话中参与者被匿名处理且无日期,对其可信性提出质疑。法庭接受了原告的请求,撤回了该证据的采纳。
3. 书面分量
被告的新法律代理人提交了90页的文件。法庭指出,一个案件过多的文件量可能侵害其他案件当事人的受审权利,并表示将遵守书面分量定为30页的原则。
🔍 核心争点整理
双方就抄袭嫌疑言论是虚假事实陈述与诽谤,还是指出组合品牌塑造相似性的意见及公益性问题提出,展开了争论。 被告主张其质疑的是多种创作元素结合的NewJeans品牌塑造,并系针对粉丝与父母的要求及HYBE公开审计行使反驳权。被告的立场是,即使视为事实陈述,内容大部分为真实且系为创作伦理的发言,故名誉毁损与业务妨碍均不成立。
📅 今后日程
- 一审宣判日期:指定为2026年11月13日下午。
📌 证据来源
- “闵熙珍对NewJeans说‘要不要教训一下ILLIT?’”vs“只是要守护创作伦理”[现场EN:]: 原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