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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视觉总监许OO,对闵熙珍代表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败诉
- 案件类型:损害赔偿请求
- 判决法院: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民事22单独
- 判决日期:2026年8月21日
- 原告:许OO(OOO视觉创意总监)
- 被告:闵熙珍前代表等
- 原告代理:金&张律师事务所
- 被告代理:世宗律师事务所
- 判决结果:原告败诉(“原告的请求无理由”)
📰 案件背景
截至2026年8月22日下午12时30分,尚未确认有媒体对此诉讼结果进行报道。
(追加)2026年8月24日16时15分,确认《时事杂志》独家报道1篇。(参见页面底部)
🔗 [独家] BELIFT代表 “许OO,操纵试镜?通过投票公正选拔” [采访②]
BELIFT于今年6月对闵理事提交了诉状。闵理事在知晓诉讼已提起的情况下,仍三次拒收法院送达的文件。提起诉讼约三个月后才收到诉状。此后亦未提交任何资料或答辩,为阻止诉讼进一步拖延,上周追加提交了“无辩论判决宣告日期指定申请书”。闵理事方面直至此时才提交了一份形式上的答辩书,表示“正在研究诉讼,将在6周内作出答复”。
此外,本周又新增一起诉讼。OOO的创意总监针对闵理事持续提出的剽窃主张,以闵理事及其他ADOR前经营层为对象提交了诉状。若闵理事对自己持续主张的剽窃问题确有堂堂正正的信心,就应认真应对本所提起的诉讼。
Naver新闻“许OO”最新순搜索结果显示 — 截至2026年8月22日下午12时30分
⚖️ 审判概要
🔗 [独家] OOO总监也败诉于闵熙珍···HYBE进行中诉讼已达19起
综合24日在线社区及《时事杂志》采访消息,首尔西部地方法院民事22单独于21日对OOO视觉创意总监许某针对闵前代表等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作出判决,认定“原告的请求无理由”,判决原告败诉。该诉讼虽以许某个人名义提起,但金&张律师事务所与世宗律师事务所分别代理许某与闵前代表,这一点与此前进行的多起诉讼一脉相承。
🔍 核心争议
1. 被告是否对原告构成特定指摘
一审法院认定,闵前代表方面并未对许某进行特定指摘。闵前代表在记者会上以未经修饰的语言提及“剽窃、抄袭、泄露”的主体为“HYBE、方时赫议长、BELIFT”,但并未对身为视觉总监的许某作出单独指摘。
2. 共同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与否
对于与闵前代表一同被诉的前ADOR副代表申某,法院认定其不可能成为闵前代表的立场发表、世宗律师事务所的口头辩论或媒体咨询公司发送的电子邮件的归属主体,因此不认定共同损害赔偿责任。
3. 粉丝攻击与原告自身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许某还主张,闵前代表记者会后,其遭受了ADOR旗下女团NewJeans粉丝群体的人身攻击。但法院指出,许某在闵前代表记者会当天在个人SNS上传的中指辱骂图片,以及NewJeans《Bubble Gum》MV公开后立即上传的电影《海街日记》海报图片等被公开传播,可能是引发攻击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