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26-07-23
  • 地点: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第21民事单独庭
  • 原告:ADOR 前员工 A某
  • 被告:闵熙珍(前 ADOR 代表)
  • 案件性质:1亿韩元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名誉毁损)

🔗 闵熙珍VS ADOR前员工‘名誉毁损’诉讼,10月15日宣判【综合】

前 ADOR 代表闵熙珍与前员工之间的名誉毁损诉讼将于今年 10 月迎来法院的判决。

⚖️ 审判概要

2026年7月23日上午,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第21民事单独庭举行了 ADOR 前员工 A某 针对前代表闵熙珍提起的约 1 亿韩元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的第 4 次辩论期日,并将宣判日期指定为 10 月 15 日下午 2 时。

当日期日中,审判部认为双方的举证程序已基本完成,随即进入辩论终结阶段。审判部确认:“原告方已提交全部举证证据,被告方亦无追加提交内容”,据此对案件进行了结案整理。

🔍 核心争议与法庭要求

审判部就庞大的案卷记录对书面材料提交方式提出了改进要求:

“准备书状的字体过小,导致案卷查阅困难。请详细编写证据说明书,或提交一份综合性的参考书状。”

审判部进一步补充强调:

“由于材料分量庞大,法庭需要打印后进行审查,请务必考量可读性。”

💬 旁听后记与证据格式问题

🔗 旁听后记

据现场旁听者反馈:

  • 法官详细说明了有助于法庭核查的证据书面提交规范。
  • 原告前员工提交的证据截图中存在 KakaoTalk 截图无法确认日期、难以识别对话对象等问题。此前期日法庭曾指出提交裁切图而非完整截图的问题,但此次依然未能改进。

📅 后续安排

  • 一审宣判日期:2026年10月15日下午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