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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R前员工 – 闵熙珍诉讼第4次辩论期日
- 日期:2026-07-23
- 地点: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第21民事单独庭
- 原告:ADOR 前员工 A某
- 被告:闵熙珍(前 ADOR 代表)
- 案件性质:1亿韩元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名誉毁损)
🔗 闵熙珍VS ADOR前员工‘名誉毁损’诉讼,10月15日宣判【综合】
前 ADOR 代表闵熙珍与前员工之间的名誉毁损诉讼将于今年 10 月迎来法院的判决。
⚖️ 审判概要
2026年7月23日上午,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第21民事单独庭举行了 ADOR 前员工 A某 针对前代表闵熙珍提起的约 1 亿韩元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的第 4 次辩论期日,并将宣判日期指定为 10 月 15 日下午 2 时。
当日期日中,审判部认为双方的举证程序已基本完成,随即进入辩论终结阶段。审判部确认:“原告方已提交全部举证证据,被告方亦无追加提交内容”,据此对案件进行了结案整理。
🔍 核心争议与法庭要求
审判部就庞大的案卷记录对书面材料提交方式提出了改进要求:
“准备书状的字体过小,导致案卷查阅困难。请详细编写证据说明书,或提交一份综合性的参考书状。”
审判部进一步补充强调:
“由于材料分量庞大,法庭需要打印后进行审查,请务必考量可读性。”
💬 旁听后记与证据格式问题
据现场旁听者反馈:
- 法官详细说明了有助于法庭核查的证据书面提交规范。
- 原告前员工提交的证据截图中存在 KakaoTalk 截图无法确认日期、难以识别对话对象等问题。此前期日法庭曾指出提交裁切图而非完整截图的问题,但此次依然未能改进。
📅 后续安排
- 一审宣判日期:2026年10月15日下午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