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1庭
  • 日期:2026年7月2日
  • 诉讼性质:第三次辩论期
  • 原告:ADOR
  • 被告:Danielle, Danielle母亲, 闵熙珍

⚖️ 审判概要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1庭于2026年7月2日,就ADOR针对Danielle、Danielle母亲及前ADOR代表闵熙珍提起的,涉案金额达331亿韩元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请求诉讼,进行了第三次辩论期。

本次辩论中,原告ADOR主张Danielle的个人音乐及画报活动、设立合伙、与中国资本公司签订双重合约等行为构成了对专属合约的违反。而被告Danielle方则反驳称,原告所提及的核心违约事项绝大部分是NewJeans全体成员的共性问题,针对Danielle个人的诉讼请求是将琐碎事项夸大其词。

💬 关键证言与主张

法院的立场与指导

审判部对过度公开私人对话内容表示忧虑,指出若Telegram、KakaoTalk等私人对话内容在法庭上过度曝光,可能引发媒体报道。因此,要求原告方将核心意图抽象化后进行说明,而非直接暴露具体措辞,并明确表示提交的资料将由审判部直接审查并反映在判决中。这体现了辩论应面向法庭而非媒体的原则。

审判部还区分了各被告的责任性质:对于Danielle,主要问题在于因违反专属合约而产生的债务不履行责任;而对于闵熙珍和Danielle母亲,则主要追究其不法行为责任。据此,审判部判断Danielle部分因核心在于专属合约解除事由及损害赔偿计算,可能相对较快得到整理;而闵熙珍与Danielle母亲部分,则需进一步明确其具体参与行为及相关性。

此外,审判部指出,原告方似乎将Danielle及其母亲视为同一团体进行陈述,要求其在下一轮书面材料中,将Danielle与母亲的人格及行为区分开来,分别明确各自的归责原因。

原告方(ADOR)主张

  1. Danielle的个人音乐及商业活动 ADOR方主张,Danielle与其他NewJeans成员不同,曾尝试或进行了个人商业活动,包括为Emotional Oranges合作音源录音等音乐人活动,以及《Elle》新加坡画报、相关Omega品牌的双边合同进展等。原告方表示,无论音源是否正式发布、MV是否公开或是否已收取对价,未通过ADOR进行的演奏、演唱、模特活动本身即构成对专属合约的违反。

  2. 设立合伙及与中国资本公司签订专属协议 ADOR方主张,NewJeans成员们设立了以演艺经纪业务为目的的合伙,并与香港ComplexCon主办方相关的中国资本公司A公司和AAO签订了专属协议。协议还指出,合伙资金被用于ComplexCon相关费用、宣布解除专属合约的记者会场地租赁费、NJZ标志及画报拍摄费用等。原告方将此视为与专属合约目的相同或相似的合同。

  3. Danielle拒绝配合整改 ADOR方承认设立合伙及双重合约问题与全体NewJeans成员相关,但也主张,已回归的成员积极配合解除了双重合约,而Danielle则自始至终未透露已签订专属协议的事实。此外,原告方认为Danielle及其母亲表现出“不要追究过去”的态度,并隐瞒违规事实,不配合整改,导致信任关系难以恢复。

被告方(Danielle方)主张及反驳

  1. 诉讼是针对Danielle个人的针对性行为 Danielle方反驳称,ADOR所主张的严重违反专属合约事由,如设立合伙、与中国资本公司签订专属协议、出演香港ComplexCon等,均是全体NewJeans成员的共性问题。ADOR却突出强调音源录制、画报拍摄等部分事项,将其构造成Danielle个人严重违规的行为,这是不公正的。被告方认为这是将Danielle作为唯一目标的诉讼策略。

  2. 音源及画报相关事项属琐碎问题 Danielle方主张,ADOR提出的关于Emotional Oranges、《Elle》新加坡、Omega相关的指控,并非本案核心的琐碎事项。虽然承认曾基于相信存在解约事由而有意进行个人活动,但认为原告方主张的事项并未具体推进到足以确定违反专属合约责任的程度。

  3. 对先前诉讼中已知事项的事后追究有违诚信原则 被告方主张,ADOR所追究的大部分事实,在其此前提起的专属合约效力确认诉讼过程中已经知晓或至少已涉及。尽管如此,ADOR当时却劝说成员们回归并提供支持,在相关诉讼结束后,又仅对Danielle追究解约及损害赔偿的责任,这违反了禁止反言及诚实信用原则。

  4. Danielle未获得实质性的改正机会 Danielle方主张,ADOR并未像对待其他成员一样,给予Danielle实质性的改正机会。被告方认为,如果ADOR也给予Danielle同样的机会,她没有理由不进行改正,而ADOR的行为更接近于在已决定解约后,形式性地发送了内容证明。

  5. 对私人对话公开及程序进展提出质疑 被告方担忧原告在法庭上具体提及Telegram等私人对话内容,可能演变成通过媒体进行舆论战。被告方还指出,原告未遵守提交期限,导致程序一再延迟,要求至少对涉及Danielle的部分进行迅速整理,并对不遵守期限的行为明确不利后果。关于损失赔偿额评估,被告方认为,基于NewJeans正常活动为前提进行的估值,未能反映闵熙珍缺席指导及ADOR方责任,是不正当的。

🔍 核心争议与法律焦点

损失评估标准之争

审判部总结指出,在预期利益损失评估中,核心差异在于以2024年为基准还是以2026年当前为基准。原告方主张,应估算若无纠纷时可能获得的利益,因此有必要进行评估。而被告方反驳称,考虑到ADOR的当前状况、闵熙珍的缺席、NewJeans成员构成的变化等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普通会计评估轻易计算。

审判部要求双方在2026年7月10日前就评估标准及方式提交具体意见。之后将推荐评估人,并计划在7月23日的期日就评估相关程序进行。审判部强调,不应进行模糊的评估,而应由双方具体明确基准点和修正逻辑。

诉讼进展速度之争

Danielle方要求至少就Danielle部分加快审理。而ADOR方则反驳称,被告方一方面要求快速审理,另一方面又主张原告方的证据申请应被驳回,使得程序难以推进。

审判部表示,鉴于Danielle方持续要求加快进程,将不会拖延涉及Danielle部分的诉讼。但同时指出,双方看待案件的出发点不同。被告方将此案视为自2024年4月HYBE与闵熙珍之间纠纷以来的延续,而原告方则倾向于以实际辩论正式展开的时间点为基准,将其视为相对近期开始的案件。

🧾 本案核心争议总结

本次辩论期的核心在于,ADOR仅对Danielle个人追究专属合约解约及巨额损害赔偿责任的正当性。ADOR方主张,Danielle进行了个人音乐及商业活动,且在设立合伙及双重合约问题上未配合整改。而Danielle方则反驳称,核心争议是全体NewJeans成员的共性问题,Danielle个人的音源及画报相关事项属于琐碎细节,难以据此确定其存在违反专属合约的责任。

从被告方视角看,此案并非Danielle个人的独立违规事件,而是ADOR将先前已知的事实和成员共性问题进行事后重构,并针对Danielle个人提起的针对性诉讼。特别是,ADOR在先前诉讼中曾劝说成员回归并提供支持,事后却仅对Danielle追究解约及赔偿责任,这是被告方最为强烈质疑的结构性问题。

📅 后续程序及日程

  • 鉴定申请及鉴定标准、方式相关双方意见提交截止日期:2026年7月10日
  • 鉴定人推荐预定日期:2026年7月13日
  • 关于证人询问方式,原告方答复:将于2026年7月6日确认是否可行
  • 第四次辩论期:2026年7月23日
  • 第五次辩论期:2026年9月10日,下午3点

📌 相关链接

🔗 Team Bunnies 审判记录 (2025GaHap15907)

🔗 ADOR “音乐·画报个人活动” VS Danielle “违约,NewJeans都做了” (现场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