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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FT LAB – 闵熙珍诉讼 第1次辩论日期
法庭总结双方主张
法庭对原告(BELIFT LAB)主张的总结:
“原告主张,被告(闵熙珍)声称‘I’LL-IT是NewJeans的模仿者’的言论属于虚假事实,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原告解释称,因此事导致I’LL-IT的SNS粉丝数、专辑订购量减少以及广告合约告吹等情况,存在问题。”
法庭对被告(闵熙珍)主张的总结:
“被告旨在反驳原告的主张。其主张是,观察I’LL-IT首次正式亮相时的造型、韩服画报、专辑设计、编舞等,可以确认两个团体的相似性。此外,被告的发言是为了公共利益,不具有违法性,且原告的损失是否由被告言论所致,因果关系难以确认。”
双方辩论要点
BELIFT LAB 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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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坐标定位”行为:
- 主张被告利用粉丝群体,对刚刚出道的I’LL-IT进行了所谓的“坐标定位”这一非法行为,“给柔弱的少女们带来了巨大伤害”,并强调此部分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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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舞抄袭指控:
- 以“跆拳道品势”作比喻,解释道:“即使在规定动作内,根据发力部位或表现方式的不同,评价也会不同,女团编舞也难免会有相似动作。”
- 批评称,女团的个性是通过脸蛋、身材、服装等而非个别动作来展现的,被告却“荒谬地主张‘那个动作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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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为性质:
- 主张被告的行为是通过攻击其他团体来进行宣传的恶意方式,并表明“不应重复这种非法行为”。
- 指出被告过去也曾卷入抄袭争议,反驳其当前态度自相矛盾。
闵熙珍 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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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坐标定位”指控:
- 驳斥BELIFT LAB方关于“坐标定位”的主张是“诉诸情感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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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抄袭问题的起源:
- 主张抄袭问题自I’LL-IT出道后,并非由被告,而是由“大众或媒体”首先提出的,成员们的父母也曾提出疑问。
- 反驳称,作为ADOR代表,曾多次发送邮件试图内部解决问题,但HYBE反而以违法的审计和舆论攻势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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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记者会的性质:
- 强调记者会是在此情况下,为说明事态本质而做出的不得已选择。
- 因此辩称,将K-POP制作过程的问题点公之于众,不属于名誉毁损,而是属于“公益目的”,是基于客观事实的主张。
后续审判计划及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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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辩论日期 定于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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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FT LAB 方:
- 主张核心争议点是编舞的相似性,并计划在下一次审判中”以PPT方式说明编舞并不相似,正所谓百闻不如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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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熙珍 方:
- 表示”认为原告提起诉讼并不仅仅是因为编舞问题。还存在其他争议点”,暗示除编舞外还有其他争议部分。
- 不过,同意在下一次审判中,双方就编舞相关问题以PPT方式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