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24年5月7日
  • 申请方:ADOR代表 闵熙珍
  • 被申请方:HYBE
  • 管辖法院: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 案件编号:2024카합20635
  • 核心诉求:禁止HYBE就闵熙珍代表解任议案行使赞成表决权

🔗 闵熙珍向HYBE申请“禁止行使代表解任表决权”之假处分

⚖️ 案件概述

与韩国最大唱片企划公司HYBE陷入纠纷的ADOR代表闵熙珍,于7日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针对HYBE的假处分申请,要求禁止其就闵代表解任议案行使表决权。ADOR是HYBE旗下专门负责人气女团NewJeans的厂牌。

📜 申请方主张

当日,闵代表方的法律代理人世宗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

“HYBE曾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解任成功引领ADOR经营及NewJeans成功的闵熙珍代表董事兼内部董事的议案,此举违反了HYBE与闵代表之间签订的股东协议。”

同时,该律所进一步阐明:

“基于股东协议履行请求权这一被保全权利,HYBE不得就闵代表的解任议案行使赞成表决权。”

🔍 核心法律争议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在于:

  • 股东协议效力:HYBE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解任议案,是否构成对既有股东协议的违反。
  • 表决权限制:能否以股东协议履行请求权为依据,通过假处分程序临时限制特定股东(HYBE)就特定议案(解任闵熙珍)行使表决权。
  • 经营权与公司治理:此次法律行动是HYBE与ADOR管理层之间围绕NewJeans品牌控制权及公司经营方针的深层纠纷在司法程序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