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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权益委员会,两次推迟对‘HYBE 违反禁止请托法嫌疑’的调查
国民权益委员会对”HYBE违反禁止请托法嫌疑”的调查两度延迟
🔗 报道原文:기자 100명 ‘OOO 팸투어’, 청탁금지법 조사 늦어지는 이유
去年4月在美国举行的OOO演出中,其所属经纪公司“HYBE”为约100名记者提供了机票、住宿和餐费等支持的媒体考察团,国民权益委员会正在调查其是否违反《禁止请托法》。国民权益委员会通常将调查期限设定为60天,但该案件调查已近5个月,至今仍未得出结论。
国民权益委员会已于7月向举报人通知过一次调查延迟。权益委禁止请托制度科在7月6日向举报人表示:“关于‘HYBE向媒体提供海外采访支援涉嫌违反禁止请托法’的举报,因相关法理审查等需要一定时间,不得已延长了举报处理期限,敬请谅解。”
9月1日,权益委方面再次表明了将推迟公布调查结果的立场。权益委方面将HYBE事先进行了法律审查、以及此案需要更多时间进行法律审查等作为推迟公布调查结果的理由。
权益委在发送给举报人的立场文中表示:“考虑到媒体报道内容,提供和收受财物者看似明确简单,但确认基本事实关系后发现并非如此。”并说明:“经确认,该活动是依据《禁止请托法》第8条第3项规定的禁止收受财物等例外事项相关条款所要求的要件,经过法律审查后进行的,目前正围绕是否满足该条款的标准等问题进行激烈的法理争论。”《禁止请托法》第8条第3项所述的例外事项中,包括“在与公职人员等职务相关的正式活动中,主办方在通常范围内统一向参加者提供的交通、住宿、食物等财物”。
权益委表示:“我们委员会正在举行外部专家座谈会、向法律专家请求有权解释咨询等,正在更缜密地进行本案的法律审查。”
对此,案件初期起,HYBE方面就一直主张“事先接受了法律审查”。然而,权益委方面曾在4月向《Media Today》表示:“从未答复过特定企业向媒体提供海外采访支援不违反《禁止请托法》”,“只是提供了原则性的解释标准。”当初表示“只做了原则性答复”的权益委,在调查进行过程中,却以“HYBE进行过法律审查”为由推迟公布结果。
此外,权益委还表示:“在收受财物的媒体中,似乎也有从活动初期就试图结算所需费用的媒体,对此部分的确认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权益委方面表示:“待所有这些部分审查完毕后,将按照委员会内部程序进行处理,作为负责调查官,我们正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9月内)进行处理。”
向权益委举报此案的举报人A某2日向《Media Today》表示:“OOO的所属公司HYBE在寻找规避法网的方法,并且尽管此事足以引发法律解释上的争议,仍进行了媒体宣传。”他进一步表示:“不禁质疑OOO这个团体是否是需要这种不合理媒体宣传的团体,最终担心HYBE的贪欲会成为损害OOO名誉的毒药。”
📌 证据来源
- 报道原文:기자 100명 'OOO 팸투어', 청탁금지법 조사 늦어지는 이유: 原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