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3月26日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1部于26日上午,就Ador针对Danielle、Danielle母亲及前Ador代表闵熙珍提起的约430亿韩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了辩论准备期日。

当天的期日中,被告方强调了迅速推进案件的必要性,而原告方则请求指定追加的准备期日。


📌 审判概要

  • 审判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1部(首席法官 南仁秀)
  • 期日:2026年3月26日上午,辩论准备期日
  • 原告:Ador
  • 被告:Danielle, Danielle母亲, 闵熙珍(前Ador代表 / 现O.K Records代表)
  • 索赔金额:约430亿韩元
  • 诉讼背景:Ador于2024年12月,在Danielle解除专属合约的同时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当时Ador表示:“将对引发纷争状况、对NewJeans的退出和回归延迟负有重大责任的Danielle的一名家属以及前代表闵熙珍追究法律责任。”

📌 被告方主张 – 要求迅速推进

被告方主张,Danielle作为偶像,若诉讼长期化,将不可避免地对其最灿烂的时期造成致命打击。并认为原告作为演艺企划公司,比任何人都清楚这一情况,却仍在拖延诉讼。此外,被告方还指出,原告不仅将Danielle,还将与专属合约无关的母亲和闵熙珍一同列为被告。被告方表示,既然原告已提起诉讼,理应已具备举证计划,且争议点和证据大部分已明确,因此要求通过指定4、5、6月的连续期日,进行迅速而集中的审理。


📌 数字证据

审判长确认了双方是否已准备好数字证据。对此,原告方回答称证据收集尚不充分。被告方随即询问原告是否试图说服已回归的成员父母来收集证据,原告方强烈否认称:“明确告知,绝对不是。”


📌 和解可能性

审判长随后试探了和解的可能性。对此,原告方回答:“不能说完全没有。” 相反,被告方主张,尽管被告方表明了希望在判决后解决问题的意愿,原告仍提起了数百亿韩元违约金规模的诉讼。并补充道,最初曾有过和解意向,但原告并未接受。原告方表示将遵从审判长的案件审理程序,被告方则表明了有进一步商讨必要的立场。


📌 原告方主张 – 要求追加准备期日

原告Ador方表示,希望再举行一次辩论准备期日,或另行指定下次期日。原告方在此前提交的意见书中,也曾要求将辩论准备期日改为两个月后。


📌 程序进行 – 独立当事人参加

另一方面,原告方就独立当事人参加申请提出了异议,并要求在相关问题全部整理完毕后再进行案件审理。对此,审判长表示,关于独立当事人的部分预计也将在下次期日(4月)前得到整理。


📌 后续日程

  • 下次期日:2026年5月14日 下午3点10分
  • 下下次期日:2026年7月2日 下午3点10分

📄 Team Bunnies 辩论准备期日旁听内容

出席人员:金&张律师事务所、法务法人(有限)Hwawoo、法务法人(有限)Sejong、法务法人(有限)Jeongbak 出席。

审判长:提交了关于程序进行的意见书,请说明一下。

原告:希望在独立当事人相关部分整理完毕后,再进行案件审理。

被告:从原告的立场来看,似乎还写到了在提供担保之前可以不进行辩论之类的内容,但条件似乎并不符合。您应该知道申请辅助参加的人吧?条件似乎不成立。

审判长:关于辅助参加人,不予批准。

被告:现在接着就程序问题继续说明。正如之前所说,被告母亲、被告Danielle,特别是从被告Danielle的立场来看,被告Danielle是偶像。因此,如果诉讼长期化,将不可避免地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害。偶像若诉讼长期化,就会错过重要时期,不得不遭受损失。这是偶像最灿烂的时期。原告(Ador)作为演艺企划公司,对此了如指掌,因此我们认为原告是在拖延诉讼。原告不仅起诉了被告Danielle本人,还将与专属合约无关的其他被告合并提起了诉讼。原告要求将本案的辩论准备期日改为两个月后,这似乎暴露了想要长期处理本案的想法,因此我们请求本案能够迅速、集中地进行。正如我们在意见书中所说,我们请求指定本案作为集中审理部的连续期日。

被告:本案是由原告提起的,因此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就应该已经备好了举证计划。审视本案,争议点已全部显现,证据也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公开。因此,没有必要为了获取证据而长期拖延本案。希望指定从4月到6月的连续期日,在4月到6月之间指定大约三次连续期日,并希望在这些期日内完成审判。

被告:反正今天制定计划似乎没有问题,预计至少在下次期日之前会得到整理,所以以该部分整理完毕为前提,今天制定从4月开始的计划不是没有问题吗?

(独立当事人相关内容省略)

原告:因为期日过于紧迫,我们未能审核书状并制定举证计划。如果期日确定,我们将在下次期日之前制定举证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被告:因为本案诉讼是由原告提起的,特别是针对被告Danielle,既然原告方自己判断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通知解约,那么就应该已经具备了所有解约条件,也应当已经掌握了所有证据。本案诉讼中,并非需要追加收集什么证据的情况。本案诉讼在去年12月底提起,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所以原告方理应已经持有证据资料。我们请求的是,只要指定辩论期日到何时,原告方在该期限内提交必要的证据方法,我们对此发表意见,这样才是合适的。

原告:并不晚于常规情况。请按照常规审判程序进行。被告方将Danielle的活动与本案联系起来进行陈述,但本案是损害赔偿和违约金诉讼。本案并不会左右其演艺活动。这是可以自行决定的,因此本案结果无论快慢,都没有因果关系。

被告:完全不是这样。仅就原告主张的解约理由来看,原告是在Danielle表示将回归之后,才追究相关情况并提出解约理由。因此,如果被告Danielle进行活动,原告方必然会提出异议并进行纠缠。

审判长:上次,在之前的诉讼中,也有过连续指定两次期日进行审理的先例。现在被告方提到的4、5、6月,连续指定三个月进行审理的方案,特别有异议吗?

原告:并没有特别异议,但需要先确定申请何种证据,才能确定日期和申请证人。

审判长:如果确定日期,定在4月下午3点10分左右。预计即使没有其他案件进行,也会只安排少数简单案件进行审理。

原告:若定好下次期日,我们将在那之前制定举证计划。请再指定一次准备期日。

被告:我们认为这确实是程序上的拖延。虽然我们认为举证计划本应在今天之前提出,但即使不是这样,也请在下次期日两周前提交举证计划,我们提交意见,由审判长决定后,以便在预定的5月和6月进行第二、三次审理。希望指定4月和6月的期日,并确定原告提交举证计划的期限,以此推进程序。我们希望在4月、5月、6月左右完成所有证据提交并结束审理,以此为目标进行制定和协商。

原告:关于被告方提出的程序进行方案,我们也会在制定举证计划的同时提出意见。

审判长:是否也考虑申请证人?大概多少名?

原告:因为争议点很多,我们需要筛选相关证人。由于对方否认,我们也需要讨论是否根据情况需要申请证人。

被告:之前有过两起诉讼,第一起诉讼耗时近一年,第二起诉讼耗时近一年半。那两起诉讼中大部分资料都已公开,本案中还会有特别需要补充的吗?更何况,针对2005年出生的人提起数百亿诉讼的原告方,声称自己遭受了数百亿损失,却到现在还不知道要选谁作为证人,这令人疑惑。证人是可以用陈述书充分替代的,客观文件也足够充分。

原告:需要审查是否能确保陈述书、能否强制证人出庭。并且因为诉讼时间点不同,需要证明之后的情况。本案与那两起案件关联不大。我们认为那是其他诉讼。

审判长:那么定4月的期日,4月23日,6月11日怎么样?先指定两个日期的方式。

被告:没有异议,但如果也能定下5月的日期就更好了。

原告:4月23日我没时间,请定5月和6月。(金伊景律师)

被告(全体):(笑)提起这种诉讼,现在代理人就有好几位呢。

审判长:4月30日。4月30日。

原告:5月7日和6月可以吗?

审判长:定5月14日为下次期日的话。5月11日?

被告:4月30日可以。

审判长:可以吗?

原告:4月30日比较困难。

审判长:5月14日,7月2日。

原告:可以。

被告:是说三个日期吗?

审判长:两个日期。都是3点10分。

被告:因为时间重要,如果将7月的期日定得较多,以没有特殊情况为前提,以终结辩论为条件,我们没有异议。

审判长:因为要进行证人审问。问题在于会有几名证人。数字证据确保了很多吗?

原告:实际上我们未能确保很多。会逐步准备提交。

审判长:上次提到,如果有数字证据,对数字证据的解释……似乎没有必要向当事人询问解释。因为是过去的事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询问对话背景等,掌握背景后,如果需要追加审问事项,届时再进行证人审问,这样既能缩短时间,也能简化程序。请考虑这一点。

(关于审判日程的省略)

审判长:本案争议点中,原告提出了“Tempering”问题吧?这个用语对我来说很陌生。有相关的民事判决吗?相关先例。

原告:相关的先例正在高等法院进行中。所谓的Fifty Fifty案。

审判长:那个是正面处理“Tempering”的案例吗?正面处理了Tempering?撇开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情况,如贪污或渎职等不论。

原告:是的。那个案件正在非公开审理中,所以尚未能获取判决书。

审判长:海外案例呢?海外案例中这种类型的案件也比较陌生。我查了一下Tempering,这个词在机械工程领域出现得更多。请找一下先例。海外先例。虽然不是艺人,但运动员的结构……像中小企业技术?针对类似的先例,先整理出共同提取的要素,双方都整理一下先例的雏形,然后检查本案的要素是否符合,这样进行就好了。

(关于调解的省略)

审判长:所谓“Tempering”?这类与经纪公司纠纷的案件,大多是通过和解解决的吗?似乎应该有很多先例,但很难找到以判决确定的案例。就像上次一样,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同时探讨调解的可能性。听取意见后,可能在协商过程中条件会匹配。希望能敞开调解的可能性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