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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Music 诉 闵熙珍 损害赔偿责任诉讼 第四次辩论日
Source Music 诉 闵熙珍 损害赔偿责任诉讼 第四次辩论日
- 法院: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第12民事部(나)
- 案件性质:损害赔偿责任诉讼
- 原告:Source Music
- 被告:闵熙珍(前代表)
- 诉讼标的:5亿韩元
- 审理阶段:第四次辩论日
⚖️ 诉讼概要
本次辩论日围绕Source Music(原告)针对前代表闵熙珍(被告)在2024年4月记者会上发表的言论,主张其构成名誉毁损及造成业务损害,要求赔偿5亿韩元。双方就NewJeans成员选角、出道顺序、练习生管理以及“无赖”等争议性言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展开了激烈辩论。
📜 原告(Source Music)主张
1. 事件本质:虚假事实散布
原告主张,本案本质在于被告为推卸自身责任、发动舆论战而召开的记者会。在此过程中,被告歪曲事实,导致无关的第三方——原告蒙受巨大损害。
“虚假事实与否,本应是凭客观证据即可判明的简单问题。然而,被告仅专注于主张原告方证据不应被采纳,却未能提出任何能辨明事实的证据。”
2. NewJeans成员选角及加入经过
针对被告在记者会上声称“现在的练习生NewJeans孩子们全都是看了HYBE第一个女团这个名头、看了闵熙珍才进来的”、“我在Source做管理时,明明是我选的人,却因为怕被我抢走,连孩子们都不给看。是我选的,是我发掘的,是我做的品牌塑造”,原告反驳称“全部都是谎言”。
原告主张,发掘NewJeans成员的主体是原告“Source Music”,且从未向成员们承诺过“第一个女团出道”。并对各成员选角情况说明如下:
- MINJI:在被告入职HYBE之前,已由原告直接发掘。(原告提及,此点被告似未予争议)
- HAERIN:在安阳街头被发掘,相关视频中Haerin母亲曾向原告职员表达感谢。
- HYEIN:由Source Music代表理事亲自说服其父母后招入。
- DANIELLE:原为其他公司练习生,因负责职员跳槽至原告公司而一同被招入。
- HANI:通过原告与HYBE合作的“Plus Global Audition”选拔入选。被告从未以评委身份参与这场在16个国家进行的选秀,且当时其国际知名度有限。
原告进一步反驳了被告关于成员们因相信“HYBE第一个女团”承诺而加入的主张。其依据包括:练习生合约签订时,Daniel母亲曾要求视频资料中提及“若未能进入确定组”或“若2021年出道计划告吹”,希望能有选择是否留在Source Music的权利。Hyein母亲也曾提出类似询问。原告强调:“企划公司向练习生承诺‘第一个出道’,这本身在娱乐业界就是不可能存在的事”,身为业界人士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
3. 援引其他审判部的判断
为支持上述主张,原告方指出,在与ADOR和NewJeans的专属合约假处分抗告审及本案审判部,均已明确判断“没有资料显示被告直接参与了NewJeans成员的选拔过程”。
4. 成员移交及出道延迟经过
针对被告在记者会上称,接到HYBE“新女团将第一个推出”的通知后,曾怒骂“你们是无赖吗?为什么毁约?”,原告也予以反驳。
“与最初计划在21年6月前先让NewJeans出道的Source Music不同,提出‘不管LE SSERAFIM何时出来都没关系,但想把NewJeans移交至M(闵熙珍)厂牌,作为M厂牌的第一个团队带走’,从而抢夺成员的正是被告。”
关于出道延迟约10个月的原因,原告援引报告内容称“因闵熙珍未能遵守实务日程,且其推诿协作的工作态度,导致出道日程延迟不可避免”。原告还指出,被告主张“自己的厂牌设立优先”而拖延工作,当Source Music前代表催促时,被告通过KakaoTalk回复称“我的厂牌整理优先,Source 21组的资源分配需先理清”。
原告主张,后来通过查看被告与巫俗人士的KakaoTalk对话,才明白被告持此态度的原因:
被告对巫俗人士说“不会按Source说的推出女团,要在演职员表中挂上我的厂牌名”、“4月完成我的厂牌企划后,将对Source毫不让步地推进”。这与“我的厂牌整理优先”的KakaoTalk内容相符。 当巫俗人士建议“让소성진去打造别的女团”,并提出将N组(NewJeans前身)整体接收的方案时,被告吐露真心称“不能直接把Source的女团给我吗?” 被告附和巫俗人士“如果原告移交N组就做,不交就散伙”的建议,并具体策划以S组(LE SSERAFIM)的出现为由,先让S组出道再抢夺N组,称“想把女团孩子们带到我的厂牌来”。
关于出道顺序,原告主张原本计划N组(21年)、S组(22年第一季度)按序出道,但新人团队启动方向会议记录中已载明“若与闵熙珍协调困难,S组应优先出道”。此外,前HYBE CEO的Slack报告中也包含被告“希望将N组移交至M厂牌”的内容,被告本人也对巫俗人士说“我也想最后出场,因为主角是最后”,希望NewJeans在LE SSERAFIM之后出道。原告总结称:“NewJeans的移交及出道经过,与被告所说的完全相反。”
5. 反驳“练习生遭搁置”主张
针对被告在记者会上主张“在Source管理时我们被搁置了”,原告反驳称与事实不符。 原告强调,在将NewJeans成员移交至被告厂牌之前,一直给予了全力支持,甚至在移交仅两个月前,还提供了作为练习生难以估量价值的重大机会——出演BTS音乐视频。
“被告只是为了私利利用了成员们而已。”原告主张,被告似乎向父母们解释为“因出道推迟,为N组设立了个人厂牌”,但实际上,“因被告的贪欲导致不合作,使得出道无限期推迟的客观证据比比皆是”。 “若被告真心尊重NewJeans成员,此事态便不会发生。”原告批评被告“只是为了舆论战而需要NewJeans作为名分”。
6. “无赖”发言的名誉毁损
最后,原告就被告在记者会上将原告贬斥为“贩卖练习生的无赖”的发言提出异议。原告指出,被告一边辩称“无赖”表述不会降低社会评价,却“对将自己称为‘无赖’的网民提起了损害赔偿请求,表现出自相矛盾的态度”。
“发掘并培养练习生的演艺企划公司,以形象和信任为基础。”原告强调,被告将原告贬低为“无赖”,“从根本上动摇了原告的事业基础,导致练习生、任职员、艺人们均遭受了严重损害”。
7. LE SSERAFIM的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原告主张,因这次记者会,LE SSERAFIM被冤枉地指责为“抢夺NewJeans出道机会的恶姐姐”,并引用了当时成员们在演唱会现场吐露的心声:
‘去年在酒店房间与职员通电话哭泣。我们今后该怎么办。还有前途吗。分不清什么是真什么是假。眼前一片漆黑。’
原告以“恳请判处被告承担相应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结束了口头辩论。
🗣️ 被告(闵熙珍)主张
1. 事件背景:发言语境至关重要
被告方强调,在判断名誉毁损时,“该发言在何种情境与语境下做出至关重要”,并开始说明事件背景。 被告于2002年入职SM,至2017年升至登记理事,作为实力总监备受瞩目。2019年,应方时赫议长的邀请,以CBO身份入职HYBE。当时方议长说明了收购Source Music的计划,并提出将以HYBE的基础设施(50%)和被告的创造力(50%)制作偶像女团。
2. “HYBE第一个女团”项目(N组)
被告方首先阐明,自2019年7月起,HYBE和方时赫对外宣传“被告将负责HYBE第一个女团的执导”。该项目以“S21项目”(S=Source Music,21=2021年)之名推进,由于当时HYBE从未推出过女性女团,故具有“最初”的意义。 被告方以N组移交过程中原告(Source Music)方撰写的报告为依据。该报告明确记载“闵熙珍自2019年起从全球选秀开始,到N组概念、准备均有参与,N组作为闵熙珍女团被热议并积累了期待”。被告说明,NewJeans成员们也是通过这些媒体报道等,在期待成为“第一个女团”的情况下加入项目,并进行了N组出道准备。
3. 出道延迟及顺序变更
被告主张“原告与方时赫、被告之间的R&R(角色与责任)未妥善整理,且方时赫承诺提供音乐概念却未能及时完成,导致出道延迟”。 在此过程中,2021年6月左右,方时赫突然放弃让N组最先出道的计划,通知将先让S组(已招募两名曾有偶像出道经历的成员)出道,并主张“放弃让N组先出道的承诺,是成为问题导火索的重大事件”。 此外,此过程中N组另行设立ADOR独立出去,结果“LE SSERAFIM先出道后,NewJeans才出道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4. 内部举报与监察:记者会的直接原因
2024年,BELIFT LAB推出女团“ILLIT”时出现问题。主张“‘ILLIT与NewJeans概念相似’的剽窃争议首先在用户、评论家、记者间爆发”。 为此,代表最感受伤的成员及父母们的意愿,被告向HYBE发送了两次内部举报邮件。被告方认为这是“正当的问题提出”,但主张“作为对此的反应,换来的是套上经营权夺取框架的监察”。并说明在4月16日内部举报后,被告方并未将剽窃争议对外公开。 此外,原告(ADOR)是HYBE持股80%、被告持股20%的非上市公司,反驳称“难以理解何来夺取经营权之说”。监察内容被媒体大规模报道(当时超过1700件),被告遭受“猎巫式”谴责,“不得不为自己辩护,而方法就是记者会”,并阐明这是问题言论产生的经过。
5. 选角及业务妨碍
针对原告主张“实际选拔并签约成员的是原告”,被告方反驳称“需审视语境”。主张“当时作为HYBE CBO的被告进行街头选角不合逻辑”,被告所说的“选角”含义是指,从通过全球选秀、街头选角等确保的大量候选人中,“选定将成为N组成员的人并分配角色,以及为即将推出的新女团进行品牌塑造”。 此外,还对选秀进行了品牌塑造。意思是说因为是HYBE第一个女团,部分成员通过全球选秀选拔,其余则从选角的朋友中,由被告、方时赫、소성진(前Source Music代表)挑选合意的人,从而组成了N组成员,并非指直接签订了合约。作为证据,比较并提交了被告进行品牌塑造前后的HYBE选秀海报,强调了品牌塑造的差异。
6. 出道顺序变更
主张被告发言“(原告)违背了让NewJeans作为HYBE最初女团出道的承诺,单方面通知了LE SSERAFIM出道”“完全符合真相”,并通过“S21项目”名称及收到“HYBE第一个女团”提议的家长邮件可证实此点。当时原告(Source Music)方并无其他女团,S组是2021年3月后突然出现的、非最初计划的团队,因此反驳称“(NewJeans)成员们当然期待会成为第一个女团”。
7. “搁置”及“无赖”发言
关于“NewJeans被搁置了”的主张,辩称“并非被告的发言,而是代为转达父母们发言的过程”,且出道毫无消息地推迟了6个月以上是“客观事实”,因此事实上就是被搁置了。 关于“无赖发言”,辩称“‘你们是无赖吗?’和‘你是无赖’是不同的说法”,解释在记者会上并未断定地说“是无赖”。 关于“贩卖练习生”的发言,主张是考虑到原告反对移交练习生并要求ADOR股份的实际状况而做出的发言,并无其他意图。
⚔️ 双方最终交锋
原告(Source Music)最终立场
原告划清界限称:“被告提及NewJeans专属合约违约案件等其他纠纷,但无论被告与NewJeans之间存在何种纠纷,都不能成为在记者会上不当明示第三方(Source Music)虚假事实的合法依据。” 原告主张,被告主张的核心是“HYBE女团必须由我来做第一个,且只有我能做,选角也是我做的”,并称“原告Source Music是打造了‘GFRIEND’神话、在女团发掘与企划上有能力的公司,被告却仿佛排除Source Music,声称‘全都是我做的’,这正是此次纠纷的核心原因”。 原告继续主张,为让NewJeans先出道付出了所有努力,反而曾施压被告为何不做NewJeans出道该做的事。并称“若最终在决策过程中被告表示无法做到,本可引进其他总监或PD进行出道”,主张“是在最后时刻,闵熙珍看到了原告精心选拔的NewJeans作为明星的可能性,才请求移交的”。 原告主张,被告明知移交后公司变更会导致出道延迟、顺序必然改变,却仍请求“变了也好。请把NewJeans移交到我的公司来”。并批评被告虽然在KakaoTalk上说“不想把NewJeans给Source Music,想抢过来”、“最后出场的人才是真正的赢家”,却在记者会上散布虚假事实,称“顺序改变的最大原因是想让NewJeans属于ADOR的贪欲所致,自己却装作毫不知情,仿佛HYBE和原告背叛了NewJeans并让LE SSERAFIM出道了”。 结果导致“离间了HYBE与NewJeans,无辜的LE SSERAFIM被套上恶姐姐框架,在正应成长时上升势头受挫,成员们陷入数年血泪交加的境地”,表明对被告的主张感到震惊。
被告(闵熙珍)最终立场
被告方反驳称:“原告主张‘问题在于闵熙珍声称全都是自己做的’,但被告方‘从未以那种意图发言的事实本身就不存在’”,记者会发言内容只是从客观立场说明当时发生的事件,原告的前提本身就有误。 被告方否认原告关于出道顺序变更是因被告业务怠惰的主张,称“实际内容并非事实”,反而表明有证据显示被告详细说明了自己所设想的女团概念。 接着关于音乐,主张因方时赫答应做却(使项目)搁浅、业务未能推进,被告为成功完成以“闵熙珍女团”闻名的项目而努力,才是本案的实质。并称被告独自完成的是出道曲《Attention》,出道音源也是闵熙珍筹措的,批评道“闵熙珍为品牌塑造请求音乐资料,但소성진、方时赫称‘尚无法决定音乐类型方向,难以回复’,音乐都未定,却质问为何不进行品牌塑造,这不合逻辑”。 此外还表明,被告曾吐露“R&R(角色与责任)从未整理清楚,作为被告,为成功完成与自己名字挂钩的项目而努力了,但方时赫或Source Music并未努力”。 针对原告主张“被告同意了顺序变更”,反驳称“并非事实”,“被告曾抗议S组(LE SSERAFIM)先出道是否合理”。 针对原告方主张被告曾说“主角不是最后出场吗”,主张“该内容均是在接到박지원(时任HYBE CEO)通知顺序变更之后,是想着无可奈何、努力做好的意思,并非同意出道顺序变更之意”。
⚖️ 审判部决定
审判部将Source Music与闵前代表的损害赔偿责任诉讼第五次辩论日指定为2025年12月19日。
🔗 参考链接
🔗 Source Music方,提交NewJeans签约当时视频证据 “闵熙珍选角?虚假” [ST现场]
🔗 闵熙珍方 “记者会上未称‘是无赖’,‘你们是无赖吗?’和‘你是无赖’是不同的说法” [ST现场]
🔗 “闵熙珍‘恶姐姐’框架令LE SSERAFIM血泪”vs“NewJeans=违背HYBE第一个女团承诺” [ST综合]
🔗 Source Music “NewJeans,是我们选拔的” VS 闵熙珍 “出道前遭搁置”…‘5亿损害赔偿诉讼’尖锐 [综合]
🔗 “有证据视频” Source Music方,反驳闵熙珍‘NewJeans选角’发言
🔗 “NewJeans是我选的”闵熙珍主张,Source Music全面反驳…以‘练习生签约视频’为证
🔗 闵熙珍方 “搁置·承诺撤回是事实,选角·无赖发言需看语境”
🔗 NewJeans是谁选拔的…闵熙珍方 “CBO进行街头选角?从成员选定到品牌塑造均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