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26 Team Bunnies声明文

팀 버니즈 성명문

(03.26) NJZ 粉丝团 Bunnies 表明立场:将与成员们站在一起,并支持成员们无法与 HYBE 及 ADOR 继续合作的意愿。

3月23日,在香港 Complex 演唱会上,MINJI、HANNI、DANIELLE、HAERIN、HYEIN 宣布将尊重法院决定,暂时中断活动。

对此,Team Bunnies 支持并声援成员们的决定。

关于此次临时处分的结果,粉丝们的理解程度不一,导致许多误解和错误信息扩散。为防止这种情况,我们整理了大家最可能关心的问题并予以解答。此内容由 Team Bunnies 在咨询多位律师后撰写,并已筛选大量内容,以避免对后续审判产生负面影响。

Q) 上诉需要多长时间?

有粉丝误解,认为根据此次决定,活动将暂停至本案诉讼判决为止,或上诉需要很长时间。然而,临时处分案件尚有异议申请和上诉审等不服程序。通过请求加快审理,可以更快得出决定。如果程序顺利进行,预计今年5月底至6月初将得出上诉结果。

Q) 为什么不立即上诉?

程序上,在对临时处分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并获得结果后,才能上诉。由于异议申请的特性是由同一审判庭审理,很可能得出相同结论。因此,我们希望快速完成异议申请程序,并立即进入由不同审判庭审理的上诉程序。此外,预计会有人将异议申请结果误读为最终结论。正如解释所言,由于异议申请由同一审判庭审理,很可能得出相同结论,希望 Bunnies 们不要误解。

Q) 本案的本质?

本案的本质在于专属合约是否解除,其属性需要考虑“高度的信任关系”。正如此次法院决定书所述,大法院判决认为:“专属合约的性质决定了为达成合约目的,维持合约当事人之间的高度信任关系是必不可少的,根据专属合约,艺人承担的专属活动义务无法由他人替代”,“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破裂,却以不属于无法期待合约存续的重大事由为由,强制艺人履行违背其自由意愿的专属活动义务,会过度侵犯艺人的人格权。因此,相互信任关系破裂时,艺人可以解除专属合约。”

Q) 缺乏综合性判断

在此次法院的决定书中,法院也承认了以下事实:法院承认了 HYBE CEO 曾向 NJZ 表示“会给一年六个月的长假”的事实、HYBE PR 向记者表示“NJZ 日本专辑卖得不好”的事实、ADOR 代表更换后立即与 NJZ 音乐视频制作公司发生纠纷的事实、HYBE 报告中有“抛弃旧的,重开新局即可”内容的事实、确认了与 HYBE 其他组合在企划案、画报等方面存在相似点的事实、曾是 Source Music 内部资料的 NJZ 练习生照片及视频被 Dispatch 公开的事实等。

但是,法院在对专属合约和信任关系进行判断时,并未综合考量上述事件,而是对每个事由进行了个别判断。法院并未综合考量“一年六个月的长期休假”、“HYBE 宣传室长贬低 NJZ 成绩”、“ADOR 代表更换后立即与制作人们产生不和”、“HYBE 文件内容”等事件,从而认定双方信任关系破裂,而是分别判断每个事件“不足以构成解除专属合约的事由”。在异议申请和上诉程序中,我们将综合陈述这些事件的背景和脉络来请求判断,因此推测完全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

Q) 关于 ADOR 法人人格的形式逻辑

此外,法院认为“闵熙珍代表时期的 ADOR”已采取纠正措施,因此无碍,并接受了 ADOR 的临时处分申请。对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多起事件,法院认为既然前代表闵熙珍(当时 ADOR 的代表理事)已提出抗议,实际上就等于 ADOR 提出了抗议。

然而,此次纠纷的起因和核心正是闵熙珍代表的解任。问题的本质在于解任前后“ADOR”的差异。考虑到闵熙珍代表的解任存在不当之处,法院的决定令人遗憾,它似乎只拘泥于 ADOR 是一个法人人格这一“形式事实”,而忽略了代表理事不同这一重要点。

此外,虽然单独看可能显得相对琐碎,但综合来看,存在只能视为骚扰的持续不当行为;法院也承认的上述事实关系,是在 HYBE 排挤闵熙珍代表的过程中发生的事实;以及最终结果是更换闵熙珍代表,用 HYBE 人员填补管理层,形成了现在的“ADOR”等背景,并未得到综合考虑。在后续程序中,需要对此背景进行结构性说明。考虑到短暂的临时处分审理期间,存在难以被视为已进行综合性判断的部分。

Q) 合约目的无法达成

现在的 ADOR 管理层向法院申请对 NJZ 的活动禁止临时处分,称 NJZ 是 ADOR 旗下唯一的歌手,如果没有 NJZ,其存续本身将岌岌可危。然而,如果 ADOR 现任管理层认为 NJZ 是影响 ADOR 存续本身的组合,那么他们在解任对 NJZ 的成功与成长起核心作用的闵熙珍代表时的时机、方式及理由,就更令人难以理解。

正如法院也承认的,“ADOR 从一开始就是为了 NJZ 的演艺活动而设立,NJZ 是 ADOR 唯一的歌手”。而创立 ADOR 并全面负责 NJZ 制作的人正是闵熙珍代表。但是,现在的“ADOR”在未与成员们事先讨论的情况下,突然解除了 NJZ 的总制作人兼代表,导致 NJZ 为下半年计划的后续专辑、国内粉丝见面会、世界巡演所做的准备全部中断。

HYBE 和 ADOR 现任董事在女团生涯最重要的第三年,突然解除了经纪公司的代表理事,并更换了毫无娱乐行业经验的 HYBE 人事负责人为代表。然而,这些事实仅被零散地、缺乏背景地进行了说明。如果现任 ADOR 董事真的是出于纯粹的“经营判断”而解任闵熙珍代表,那么他们本应考虑:

  1. 闵熙珍代表与成员们建立了信任关系这一点;
  2. 她是策划并推动 NJZ 成长的核心人物这一点;
  3. 她曾全面负责 NJZ 的制作和经营这一点;
  4. 与 NJZ 合作过的众多导演及制作人基于对闵熙珍代表的信任才与 ADOR 签约,且不愿与没有闵熙珍的 ADOR 合作这一点。 并应就代表更换的时机、方式、对策准备等,通过与成员们的事先讨论来努力建立信任。

然而,法院根据现任 ADOR 管理层在解任闵熙珍代表职务的同时,曾向她提议负责制作业务的事实,认为闵熙珍代表本可以继续负责 NJZ 的制作,但她是自己选择放弃的。这是未考虑 HYBE 将闵熙珍代表从 ADOR 代表理事职务上排挤出去的过程和方式的判断。此外,尽管闵熙珍代表持续要求维持原有体制,但管理层无视其意见,提出了包含不利条款的制作合约,这究竟是否是真诚的提议、是否具有可接受性,仍存疑问。这也应是在后续程序中需要得到充分说明的争议点。

结论

此次法院的决定是“确定临时地位的临时处分”,并非最终决定,但部分媒体已经开始大量刊登批评成员们的报道。尽管这种舆论攻势已持续数日,HYBE 和 ADOR 却未采取任何保护成员的措施。仅此一点,任何人都能推测出当前的现实情况。

首次决定中,许多背景未被考虑或说明不足,令人非常遗憾。但如上所述,许多重要的核心背景完全未被反映,考虑到临时处分审判的特性,可能难以在短暂的判断期间内完全掌握本案的复杂性。

根据多位律师的咨询结果,我们认为,在上诉审中,如果能以一审决定中被忽视的、以演艺人员专属合约中“高度信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法院判例精神,以及在没有信任关系的状态下强制进行专属活动会严重侵犯成员们的人格权、且专属合约的目的也无法达成为由,在综合考虑本案背景后进行判断,完全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

最后,我们多次收到关于部分粉丝行为的举报。

首先,Team Bunnies 明确表示,我们完全无法认同那些将个人情感置于成员本人的人格权和意愿之上的粉丝。

成员们在 HYBE 内部活动期间,持续遭受骚扰。例如,董事会主席无视成员们问候的事件,在外人看来或许微不足道,但我们深知公司内部持续存在的蔑视会让一个人多么痛苦,作为粉丝,我们只能感同身受。

成员们持续表示“在 HYBE 内部未能被当作平等的人对待”,并表明“这场诉讼不是输赢的游戏,而是为守护自己的人权而不得不做出的选择”。Team Bunnies 作为比任何人都更优先爱护成员们的粉丝,无法与不将成员们视为平等人格体的公司共处哪怕一秒钟。不仅成员们,Bunnies 们也清楚目睹了一年里各种反向营销和中伤如何折磨成员们,因此我们更加坚定地支持成员们。

鉴于我们判断难以再将不认同此立场者视为 Bunnies,特此明确声明:无论他们今后采取何种独立行动,那都并非全体 Bunnies 的意见。我们只是担忧,他们愚蠢而自私的行为是否会让成员们再次成为舆论攻势的牺牲品。

Team Bunnies 作为 NJZ 粉丝团,今后也将继续为成员们发出强有力的支持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