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第21民事独任庭,就ADOR前员工A某针对前代表闵熙珍提起的、因散布虚假事实导致名誉损害等事由的1亿韩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了第一次辩论。

法庭要求: “(原告方)申请了验证,验证标的物也已提交。结果显示时长超过2小时,我们认为花费数小时观看其全部内容意义不大。请双方听取后,仅整理必要的部分并提出意见。”

闵熙珍方: “如果允许查阅,我们会进行查阅并提交各自的笔录。如果届时没有异议部分,通过书面材料来判断应该就足够了吧。” 表示同意。

前员工(A某)方: “我们申请验证时,对方表示该视频是必须进行验证的,因此无法单独提供。所以我们不得已才申请了验证。” “给予大约4周的时间应该足够了。”

法庭决定: “接下来将审阅对对方材料的反驳意见,然后进行辩论。”

第二次辩论日期定为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