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31部(部长法官 南仁洙)于2024年7月左右,就HYBE针对闵前代表提起的股东间合同解除确认请求诉讼,进行了第一次辩论日期。

在确认被告方的诉讼请求主旨,并就证据采纳与否征求意见后,法庭决定在第二次辩论日期整理双方主张,并于大约20分钟后结束了本次庭审。

闵熙珍方主张:

  • 在合同尚未解除的状态下,主张维持合同并行使了卖出期权,因此认为本次确认诉讼缺乏实际利益。

HYBE方主张:

  • 由于已发出解除通知,合同业已解除,因此闵前代表无法行使卖出期权,其在通知后行使的卖出期权无效,故本次确认诉讼具有实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