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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HYBE 强迫普通员工签署‘竞业禁止·不起诉同意书’
[独家] HYBE 强迫普通员工签署‘竞业禁止·不起诉同意书’
该保密誓约书中引发争议的条款是“竞业禁止”条款。HYBE向多名离职者提出了以下要求:
- 成员离职后一年内,禁止在同种或类似企业就职、合作。
- 成员离职后一年内,禁止设立、运营同种或类似企业。
这意味着,若从HYBE离职,将无法在娱乐行业等同类或类似行业工作。包含该内容的誓约书签名由现任ADOR代表理事、首席人力资源官金周永负责进行。
有意见指出,对于非高管、无特殊利益的普通员工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不仅事实上不具备法律效力,在业界也可能侵犯个人的职业选择自由。
此外,据悉HYBE还曾要求部分离职员工签署“不起诉同意书”。其条件是,离职者不得就任职期间发生的问题对HYBE提起任何诉讼。
关于离职者的不起诉同意书,虽然存在员工已对公司提起诉讼或有争议时,在公司方面达成圆满和解后签署的案例,但HYBE也要求与公司并无特别争议的离职者签署此文件。
不仅如此,HYBE还将离职者保密誓约书的保存年限定为“永久”。这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据《劳动基准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雇佣、解雇、退休相关文件,必须在劳动者被解雇或退休之日起义务保管3年,之后5日内必须销毁。